| 主题 | 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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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 毛钰珺 | 来信时间 | 2025-11-20 09:33:23 |
| 咨询内容 |
请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卖酸梅汤之类的(线上回复就可以,不用电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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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1-20 17:0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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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韶山市市场监督和科技工信局 |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流程备案程序分为申请、备案两个环节。(一)申请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二)持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三)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如需办理备案,应当由经营者先申请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再办理备案。(四)申请人应当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并按照表格信息采集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取得营业执照以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相关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备案信息材料。材料齐全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即时办理,获得备案编号。备案人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韶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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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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