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1-917677 发布机构: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韶山高新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1-29 16: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进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shaoshan.gov.cn/12365/index.htm)。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567132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认真执行《条例》要求,回应公众关切,聚焦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督查机制,夯实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凝聚改革与发展的强大动能,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要求,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0条。在全面公开的同时,突出抓好产业项目建设、财政等重要领域的政务公开,通过不同方式公开产业项目建设信息10条、财政信息2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的依法依规。2020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制度。依《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公开制度》等;并根据制度和方案组织业务培训,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题业务培训2次,有效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高效。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国省市政府要求建设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络信息平台,以“政务公开”为主要标的,优化设置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领导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5大频道,提升了用户浏览和使用体验,整体风格更庄重、简洁、大气,栏目设立更科学、合理。二是充分利用韶山高新区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8条,并在首页开设园区印象、投资环境、互动交流等栏目,增加与企业群众互动,提供民众关注的信息政策。

(五)夯实公开监督保障。一直以来,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湘潭韶山市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力度。办公室人员流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调整变化较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简化操作,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

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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