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高新区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4-01 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韶山高新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机构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高新区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和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为了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图,按程序报送保密审查表,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明确载体形式,畅通信息渠道。高新区网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版块设置,设置了机构信息、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等必设栏目,对外及时发布我区的各类政务信息;通过设置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对外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制定了信息报送计划,各部门按计划每月上报信息,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8年,主要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有: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公制度、工作动态、计划总结和年度报告等。
(二)公开数量。2018年,高新区共主动公开信息99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工作动态69条,政务公开12条,政策文件2条,通知公告15条。
(三)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了解政府工作,高新区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通过报纸、电视台、韶山市政务网、韶山新闻网及韶山高新区等网站及公众微信号进行公开各类信息,同时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韶山高新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并依法依程序按时答复和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高新区的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历年该项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高新区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韶山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为企业提供便利上还做得不够。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各类信息的公开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础。通过对网站信息进行查漏补缺,切实提高公开质量。对本单位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归类,对发布内容不全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于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同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舆论氛围。
韶山高新区
2019年3月30日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99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的信息列为1条) | 条 | 9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99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篇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次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1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数员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0731-5567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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