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18066
发布机构:教育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4号建议的答复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2-09 16:19
毛蔚霞、向永军、彭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专职校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目前我市韶山学校、镇泰小学、芙蓉学校、职业中专、华润学校等几所学校可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但由于社会对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及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了解不全面不彻底,导致我市引进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难度很大。2016年我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韶山学校两个岗位就设置了1个学校专职技术人员岗位,由于报名人数没有达到要求,取消了此岗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疫情过后,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学校设置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需求越来越强烈,我们将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合作,解决目前学校缺少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问题。并加强对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重要性及其岗位职责的宣传,争取在后续的招聘中有优秀的卫生技术人员加入到教师队伍。
非常感谢您对韶山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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