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14187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目录:行政执法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0 14:54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5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根据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不包括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其中,行政许可116件;行政确认无办件;行政处罚11件,罚没收入8.2686万元;行政征收3件,收入0.203万元;行政强制无办件;行政检查29次;行政奖励无办件 。

2.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根据实际监管职责需要,我局制定并在湖南省行政公示平台公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1个,包括《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1个、共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4次,实际完成24次、计划完成率100%。全年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共开展“触发式”涉企行政检查4次。通过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开展“扫码入企”行政检查10次。

3.行政执法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保障制度,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予以告知,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

为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 我局根据省住建厅今年6月印发的省涉企行政执法专项住建领域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主要查看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以罚代管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滥用裁量权、“小过重罚”以及不依法免罚、轻罚,加重企业负担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收受贿赂问题,是否存在不履行执法职责、拖延履行执法职责、以不良行为记录代替行政处罚等执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经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逐条梳理,未发现有清单上所罗列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

 1、2025年,我局全年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等方式共计培训人员256人/次,累计达192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比例为100%。组织了住建领域综合执法和监督平台和扫码入企操作的学习。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网上培训。组织学习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湖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文书》等内容。

2、今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5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了5名。

2.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局已按要求制定了“三清单一目录”并在行政执法“三清单”公示专栏和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我局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均已在政府网站栏目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执法过程可追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规定一般执法案件在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经集体讨论再作出决定。

4.规范非现场执法情况。

我局目前暂未开展非现场执法。

5.包容审慎制度落实情况。

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国省市相关制度,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法律法规。对“首违”“轻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规劝改正免予处罚。

6. 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情况。

 一是我局在执法过程中积极践行“721”工作法,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努力为当事人做好服务,坚持服务为先,处罚为辅,将宣传教育贯穿执法全过程。二是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媒体普法机、单位电子显示屏、短视频等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做好面向社会普法,利用安全生产月、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四是在执法车辆上安装了喇叭和播放设备,在全市巡回播放《湘潭市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内容。

7.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情况。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没有有案未移、以罚代刑现象的情况。2025年共办理住建移交案件10起。

8.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情况。

1、认真落实《韶山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筹聘请工作方案》,聘请了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办案、法律培训、涉法事务等方面的参谋作用。共审查合同4件,出具法律意见3件。

2、全局执法人员按标准配备了制式服装、两台执勤用车按要求使用标志。全局共有执法记录仪10台,照相机1台,电脑38台。现有执法辅助人员8名。

9.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排查,通过自查,没有执法乱作为、创收执法、扰企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10. 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情况。

今年韶山市司法局、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中,我局案卷均为优秀。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将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积极开展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1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我局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规定一般执法案件在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经集体讨论再作出决定。2025年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1件,行政许可案卷116件。所有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或计划

1.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周期。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入企”制度,在湖南省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如实录入信息,形成检查数据,实现入企留痕、执法可溯。

2.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积极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3.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过程持续普及法律知识,推进行政处罚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利用城市绿化周、安全生产月、政务公开日、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026年1月19日


附件3

2025年行政执法案件数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辉     13975283190

行政执法

单位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及项目

行政许可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强制

(件)

行政裁决

(件)

行政检查

(次)

行政处罚

(件)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

(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罚没金额

(元)

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案件件数

行政复议案件数(件)

行政诉讼案件数(件)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16

0

0

0

29

11

0

0

82686

0

0

0

 

 

填表说明: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2.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止。

4.县市区数据含乡镇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5.行政复议案件数与行政诉讼案件数统计口径为前述6项行政执法行为引起并在本年度内立案的复议、诉讼案件数。

2025涉企行政执法数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辉     13975283190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

涉企行政

处罚(件)

涉企行政

强制(件)

涉企行政

检查(次)

跨部门联合涉企行政检查(次)

扫码入企(次)

罚没金额

(元)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件)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免罚案件

(件)

免罚金额

(元)

从轻减轻

案件(件)

从轻减轻

金额(元)

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起)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0

0

28

0

10

72686

0

0

2

21400

0

0

0

 

填表说明:1.涉企行政执法定义指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企业)为行政相对人的执法行为。

2.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止。

4.执法数据为“0”的也要进行分析

5.县市区数据含乡镇(街道)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6.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7.“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包括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决定、限缩行政强制措施范围、限缩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时间。

8.“罚没金额以年底各单位财政入库数额为准。


2025年行政执法保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辉     13975283190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制审核人数

行政执法岗位编制数

在岗执法人员数

执法辅助人员数

本部门持证人数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行政执法

人员培训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执法类电子技术

监控设备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工勤

外聘

人次

(人)

学时

(时)

执法记录仪

(台)

录音笔

(台)

服装(人)

车辆()

其他执法设备

执法领域

设备数量

近三年罚款金额(万元)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21

6

26

0

8

26

14

256

1920

10

0

30

2

1

 

填表说明:1.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制审核人数为实有在岗人数。

2.“本部门执法证持有人数”包含本部门二级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拥有执法资格证人数”指单独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如支队、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未单独设立执法机构,则不填。


2025年“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辉     13975283190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是否使用“两法衔接平台”

正向衔接

反向衔接

移送案件数(件)

刑事

立案数

刑事不予

立案数

不予起诉案件数

反向衔接

受案数

行政处罚

立案数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0

0

0

0

0

0

0

 

注:1.“刑事不予立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文书为准。

    2.“不予起诉案件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检察建议为准。

    3.“反向衔接受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为准。

    4.同一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或问题的,应当予以累计。

    5.“移送案件数”应当大于等于“刑事立案数”“刑事不予立案数”“不予起诉案件数”之和。

6.“反向衔接受案数”应当大于等于“行政处罚立案数”“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2025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辉     13975283190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事项数(项)

行政许可

事项数(项)

行政检查事项数(项)

编制《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数(个)

依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数(个)

编制本级专项检查计划数(个)

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数(件)

评查案件整改问题数(项)

查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数(条)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62项;

其中:

市政燃气类19项
园林类6项

市容环境卫生类44项

住建类288项

市场监管类3项

水务类1项

生态环保类7项

公安类4项

13项;

其中:

园林类4项
市政燃气类2项
市容环境卫生类7项

11项;

其中:

园林类2项
市政燃气类5项
市容环境卫生类4项

0

4

1

2

2

0

 

填表说明:1.本表汇总数据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止。

2.行政处罚事项数、行政许可事项数、行政检查事项数请分类统计,例如:食品安全监管类X项、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类X项、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类X项。

3.案卷评查指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开展的案卷评查,不包含同级、上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开展的案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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