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410293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目录:行政执法
韶城准许决字〔2025〕115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2-29 17:09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韶城准许决字〔2025〕115号
湖南康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3日提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2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
请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4日持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其他 \ 到韶山市民之家二楼D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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