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16871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目录:机构信息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2-02 10:3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城区城市照明、供气、城市道路(桥梁)和公共厕所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对市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道路、桥涵、城市照明及燃气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等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0号)文件确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六)负责市城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市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市城区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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