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职能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6 08:3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及时处置。
(三)组织侦破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五)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六)管理全市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紧急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市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八)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十一)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物;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辖区内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七)向全市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十八)对全市公安民警进行教育和管理。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工作规章制度,实施警务督察,查处违纪案件。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能
(一)民主职能:服从人民的意志,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专政职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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