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年
韶财行罚〔2026〕1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15:03
当事人: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广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内远大路236号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韶山市润泽路建设项目--弱电迁改入地安装工程(项目编号:潭韶财采计〔2024〕0020号)。你单位参与投标未中标,采购金额为151.68万元。
经查,1、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武广,由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2024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由禇格林变更为武广。该项目磋商邀请公告日期为2024年6月4日,你单位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为禇格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由禇格林手写签字,且落款日期为6月13日,法定代表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已变更。2、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询问笔录、协助调查回函等证据佐证。
对于上述问题,我局已于2026年1月6日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和应享受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2026年1月5日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7584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责令限期改正。
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韶山支行缴纳罚款(户名:韶山市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190403220902640624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韶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55681143
地 址:韶山市车站路9号
韶山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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