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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 税额标准的公告

韶财发〔2026〕18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3-11 1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现将调整后的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税额标准

韶山市划分税额标准如下:二级土地1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8元∕平方米,四级土地6元∕平方米六级土地4元∕平方米,七级土地3元∕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

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税额标准、适用等级及征收范围按照《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附件2)执行。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2.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韶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2026年311

1

 

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市州

湘潭市

县市区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韶山市

 

10

8

6

 

4

3

 

 

 

 

2

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县、市区

名称

适用

等级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

调整后征收范围

韶山市

二级

10

北京路、韶河路、迎宾路、枣园路、韶山大道、新颜路的合围区域。

三级

8

新颜路、北京路、如意路、韶山大道的合围区域;

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区域;

韶山市景区规划范围内区域(北至青年水库坝、东至韶润村青狮组、南至韶峰索道、西至滴水洞)。

四级

6

韶山市城区规划范围边界内其他区域(不包含二级、三级区域);

华润希望小镇至韶润村青狮组规划范围内区域;

银田镇:银河路两侧规划范围内区域(银环路、韶河、034县道、镇政府后C132和C135村道的合围区域)。

六级

4

清溪镇:清溪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七级

3

银田镇:银田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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