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 税额标准的公告
韶财发〔2026〕18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3-11 1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现将调整后的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税额标准
韶山市划分税额标准如下:二级土地1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8元∕平方米,四级土地6元∕平方米,六级土地4元∕平方米,七级土地3元∕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
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税额标准、适用等级及征收范围按照《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附件2)执行。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2.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韶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山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
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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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湘潭市 |
县市区 |
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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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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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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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 |
6 |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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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韶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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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名称 |
适用 等级 |
税额标准 |
调整后征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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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 |
二级 |
10 |
北京路、韶河路、迎宾路、枣园路、韶山大道、新颜路的合围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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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 |
新颜路、北京路、如意路、韶山大道的合围区域; 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区域; 韶山市景区规划范围内区域(北至青年水库坝、东至韶润村青狮组、南至韶峰索道、西至滴水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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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6 |
韶山市城区规划范围边界内其他区域(不包含二级、三级区域); 华润希望小镇至韶润村青狮组规划范围内区域; 银田镇:银河路两侧规划范围内区域(银环路、韶河、034县道、镇政府后C132和C135村道的合围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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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4 |
清溪镇:清溪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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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3 |
银田镇:银田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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