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3-06 08:31
韶山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办公用品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则,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综合治理、计育、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党代表提案;协助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预算行财社保股
承担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工作;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全市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承担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拟订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预算内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负责全市工资统发工作。
承担行政政法股、科科文股对口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行业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的研究拟订;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配合对口部门上级财政资金的申报、登记、下达、管理工作;配合对口部门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检查督促工作;配合对口部门下达教育附加费使用计划。
承担社会保障股对口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机关企事业养老、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救灾救济等资金管理和相关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
预测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政策管理;参与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参与事业单位改革;负责彩票资金监督管理;制定国有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国有土地、矿业权处置管理;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
(四)经济建设股(政府采购办)
承担对口部门的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掌握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实施和完善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参与各预算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监督工作;负责预算内基建投资、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监督工作。
拟订市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管理;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执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其他事务。
(五)企业外经金融股(市化债办)
承担对口部门的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申报、分配和监督外经、企业和金融等相关专项资金;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新增);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对市属企业的报表统计和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管;承担国外贷(赠)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市本级交通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测;组织开展普惠金融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工作。
(六)绩效监督管理股(会计管理股)
拟订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拟订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全市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承担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市直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有关监督工作;监督会计信息质量;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负责会计人员信息系统的管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核准和发证工作;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会计人员开展职业继续教育;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汇集和提出改进会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汽车控购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和监督;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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