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示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8-06 11:38

《韶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布。公布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6日,共计30天。

一、项目名称:

韶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地点:

韶山市中心城区

三、规划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规划简介: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效指导韶山中心城区建设,展示城市形象,确保实现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组织编制了《韶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现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北到北京路,西至枣园路、湘宁路-韶山干部学院一带,南至沪昆高铁线-红卫桥路南侧一带,东至韶山铁路,此次规划控制面积约15.57 平方公里。

(二)规划主要内容:

1、功能结构布局

(1)总体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三轴三组团”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为韶山全市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心。

三轴:即沿韶山大道形成的空间拓展联系轴,沿英雄路形成展示韶山红色文化的文化展示轴,沿东方红路形成集“吃、购、娱、住”一体的旅游服务轴。

三组团:即清溪老城组团、高铁新城组团、高新产业组团。

(2)单元控制

清溪老城组团(清溪片区):市级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韶山的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生活居住等功能,是文化老城,活力再生片区。

高铁新城组团(站前片区):重点发展商业金融、酒店住宿、会议商务、购物观光、游憩休闲等功能,为韶山城市新区,韶山的旅游服务功能区。

高新产业组团(永泉片区):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并有物流运输、仓储分拨、总部及孵化基地等功能,为韶山的高新产业园区。

2、城市设计引导

规划秉持“生态优先、山水融城,文化延续、活力再生,城景一体、宜居宜游”的开发策略,打通“山-水-城-田”联通廊道,结合场地自然地形起伏引水蓄绿,打造“多彩伟人故里、山水湖湘小城”的目标愿景,构建一个景城一体、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城区。

结合城市设计要素对韶山中心城区进行整体城市设计控制,形成“五核多点、六轴多廊”的景观风貌格局。通过景观核心及节点的控制突出韶山城区独一无二的城市特色,通过空间景观轴线以及视线通廊的打造,将韶山城市景观与周边自然山水充分融合,形成城在景中、山水融城”的格局。

3、详细内容

(1)规划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1556.5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316.01公顷;考虑规划区的功能定位、就业容量和用地的弹性调整,城区生活总人口为10万人。

(2)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90.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5%。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3.51公顷,二类居住用地177.26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09.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32%。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用地面积158.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04%。

商住综合用地:规划商居综合用地面积170.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97%。商居综合用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30%。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35.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89%。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254.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9.34%。包括城市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9.0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9%。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共187.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26%。其中公园绿地169.01公顷。

 

附件:

韶山市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pdf


韶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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