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3-15 11:47
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度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 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全市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的实际监督指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和强化对建筑行业的执法监察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执法监察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依法查处各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更加扎实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依法治安为总目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年内对已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对进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严把建筑工程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关。
(三)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质量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有效遏制建设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四)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将政府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始终作为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培训、考核,力争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五)继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执法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监管执法计划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抽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四)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五)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七)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或值班作业情况;
(十二)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二)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三)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五)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八)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九)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一)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管执法,主要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一)建立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
(三)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五)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情况;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情况;
(八)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告知,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情况;
(十一)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十二)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十三)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 ”制度情况;
(十四)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五、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方式:全年的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在年初局域网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执行。
检查方法:
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方法: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2、建立“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各股室、大队、安监站在全面推行计划监管执法的同时,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3、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各股室、大队、安监站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在本监管行业或辖区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调集力量集中执法。
六、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管执法的有关资料,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七、监管执法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2019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
附件:
2019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
时间 | 检查类别 | 检查内容 | 责任 单位 | 被检 单位 | 检查 | 备注 |
三月四月 | 一季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2、施工项目在复工开工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情况;3、“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情况;4、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5、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检查。6、“防事故、保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 市质安站、 局建筑行业管理股 | 各在建 项 目 | 普查 | 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局执法大队上报案件 |
复工复产专项执法检查 | 1、研究制定执法年具体方案;2、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执法行动,查关键岗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 | 局执法大队、法规室、监察室 | 各在建 项 目 | 抽查(按30%比例) |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直接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 |
五月六月 | 汛期专项执法检查 | 1、脚手架、高支模架、高边坡、深基坑、提升设备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核情况;2、专家论证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5、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 局执法大队、法规室、监察室 | 各在建 项 目 | 抽查(按30%比例 |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直接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
二季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 1、按规定对区域内的停工迎考情况的监管;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3、质量安全隐患排查;4、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5、安全月活动落实情况。 | 市质安站、 局建筑行业管理股 | 各在建 项 目 | 普查 | 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局执法大队上报案件 | |
七月八月 | 夏季高温时段执法专项检查 | 1、高温季节施工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检查建筑工地防疫、防暑、防汛等预案、措施、检查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以临时构筑物、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状况为主的专项抽查2、开展非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建设手续不全等检查; | 局执法大队、法规室、监察室 | 各在建 项 目 | 抽查(按30%比例 |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直接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
2019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
时间 | 检查类别 | 检查内容 | 责任 单位 | 被检 单位 | 检查 | 备注 |
九月十月 | 三季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 1、高温季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2、施工项目现场消防专项安全检查;3、参建各方履行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5、开展非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检查。 | 市质安站、 局建筑行业管理股 | 各在建 项 目 | 普查 | 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局执法大队上报案件 |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3、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4、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检查。 | 局执法大队、法规室、监察室 | 各在建 项 目 | 抽查(按30%比例) |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直接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 |
十一月 十二月 |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 1、未履行建设程序进行施工的项目的专项检查;2、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措施、制度落实情况;3、风、雪、冻等灾害性天气应急救援措施、预案是否到位、健全。 | 局执法大队、法规室、监察室 | 各在建 项 目 | 抽查(按30%比例 | 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直接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
四季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 1、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3、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岁末年初和冬季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编制落实情况;5、参建各方履行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市质安站、 局建筑行业管理股 | 各在建 项 目 | 普查 | 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局执法大队上报案件 | |
次年一月 | 总结提高 | 1、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情况;*982、开展监管执法年工作总结、考核,建立监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 局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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