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1-04 11:45

韶安监发〔2019〕1号

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高新区安监局、各乡镇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各有关企业:

《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行政执法内容包括很多方面,根据我市实际,目前主要只就市安监局本级行政检查、对下级乡镇、高新区安监局的行政检查进行抽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出计划:一是市安监局年度行政执法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及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执法检查的监管企业共计18家;二是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站行政执法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安监局对各乡镇、高新区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对象抽查10家以上。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市安监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对乡镇、高新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对象抽查计划,由各承担任务的监管股室进行。市安监局列入计划执法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并按照不低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生产经营单位1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请各乡镇、高新区安监局对照市安监局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本级行政执法计划;市安监局将对各乡镇、高新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查,并制订了对乡镇、高新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抽查计划(见附件)。市安监局已经列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对象的,各乡镇、高新区安监局不再将其纳入,但要根据市安监局列入计划行政执法对象名单,在制定本级机关2019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时,按照全覆盖又不重复的要求进行有机衔接。列入市安监局行政执法的对象,并不排除乡镇、高新区安监局依法履行由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日常属地监管等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

四、计划执行

市安监局负有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的监管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行政执法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监管股室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将执法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份并严格执行;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本局相关股室予以配合。请各乡镇、高新区安监局于2019年1月下旬,将本机关列入2019年度行政执法计划的对象汇总报送至市安监局4102室。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管理和调度,及时审批监管机构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市安监局要制定切实可行培训计划,加强对监管人员执法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行执法职务的能力;要把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支出预算项目,办公室、各股室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市安监局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执法和随机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进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市安监局在执行行政执法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录入数据并及时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严格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是国家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信法、崇法、学法和正确执法,以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负责的原则立场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九项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2019年度定点行政执法计划

附件2: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对下级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3: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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