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韶山市企业上市“金芙蓉” 跃升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24 16:44
韶政办函〔2025〕22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韶山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双管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韶山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进行修订,现将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将“三、保障措施”“(三)财政补助”中“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内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对成功挂牌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对借壳上市或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的内容予以删除。
现将《韶山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修订)重新发布。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韶山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2025年)(修订)
为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进一步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助力韶山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潭政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韶山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末,完成1家企业上市前的股改工作,完成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2023年,完成1家新三板企业晋层精选层或完成IPO报辅和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2024年,完成1家精选层企业转板IPO、1家新三板企业晋层精选层和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2025年,完成1家精选层企业转板IPO、1家新三板企业晋层精选层和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每年至少完成2家企业在湖南股交所股改挂牌。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对全市企业进行动态摸排,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综合企业业绩、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情况,梳理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有明确上市意愿的企业,建立韶山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达到条件的企业推荐进入湖南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各乡镇、高新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上市后备资源,将省、湘潭市两级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加快推动企业的经营发展和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指导其选择合适的交易所和板块上市。对上市在审企业,要加强与审核单位的沟通,为企业提供“保姆式”综合服务,确保企业顺利挂牌上市;对辅导期企业,要深化与省级监管部门的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作申报材料,准确把握申报时间节点;对已与中介机构签约但暂未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要指导其做好股份制改造工作,比照上市要求全面梳理企业问题清单,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其搭建好内部上市工作组,帮助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湖南股权交易所作为上市企业“孵化器”的重要作用,指导优质中小微企业股改、挂牌及融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上市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各乡镇、高新区)
(三)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专题研究奖励支持政策。企业成功上市后5年内,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因上市需要成立的员工持股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合伙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完税后“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市级实得额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各乡镇、高新区)
(四)优化企业上市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为上市后备企业的项目审批、资产转让、税费减免、环境评价、产权股权登记等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涉及不动产权证和规划的按市建设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尚未明确的个案,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依法解决。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上市后备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发改、科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重大项目申报、顶层设计以及专项经费支持等方面要重点关注上市后备企业。(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各乡镇、高新区)
(五)加强上市指导支持。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大力开展上市辅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上市知识水平,提高金融系统干部服务企业上市的专业化水平。一方面,每年组织1期金牌董秘培训,邀请我市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融资及资本运作的高管团队参加,动员企业积极开展上市挂牌等工作。另一方面,每年优选我市辖区内2—5家企业参加省级或市级正式路演活动。鼓励和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信贷投放、股权投资、险资支持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各类境内外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韶山支行、各乡镇、高新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各乡镇、高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工作规划,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激励。(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新区)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精选5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即每家企业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联点负责,一个后盾单位牵头指导,一套乡镇(园区)服务班子跟踪服务,一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建立“四个一”联席会议制度,联点市级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后盾单位牵头制定企业上市联点工作方案,负责日常衔接和协调工作,按季度赴企业调研,随时掌握和推动上市进程,每半年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联点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高新区要承担主体责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上市服务;联点企业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组,配备专业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四方形成合力,共同助推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四个一”工作机制各后盾单位、各相关乡镇、高新区)
(三)实施财政补助。对在全国股转公司基础层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5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00万元;创新层挂牌企业赴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每家企业再补助400万元;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企业成功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每家企业再补助500万元。对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和特色专板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在成长板挂牌的,每家企业补助15万元;对成功引进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0.5%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
附件:韶山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韶山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余 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肖立伟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沈 娅 韶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 刚 市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谢 艳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贺纳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思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丽霞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龙 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新征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龙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建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振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志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银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天广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谢 浪 韶山乡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李海峰 清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苏 旗 杨林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龙 平 银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政协联工委主任
谭 斌 市税务局副局长
廖 军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副局长
李 辉 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副行长
赵修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金融办,由肖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和意见;
(二)确定推荐进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名单;
(三)报告企业上市进展和上市工作安排情况;
(四)通报资本市场的新制度、新变化、新政策;
(五)协调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问题和障碍。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上市企业募资项目在本市的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协助其做好在上级发改部门的备案、核准、审批工作;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国家发改委反馈意见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
(二)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类、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研发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省科技创新项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影响和危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犯罪活动;按照中国证监会企业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拟上市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及时出具证明。
(四)市司法局:负责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指导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务事项给予协调和指导。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企业资本市场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财政政策的支持措施建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企业上市的扶持资金。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七)市自然资源局: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和规划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项目用地的安排工作;引导产业项目进园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与空间布局支持拟上市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协助企业完善有关国土和规划手续,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拟上市企业投资项目符合报建和验收条件的给予高速快捷办结;处理企业上市过程中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的问题。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落实好拟上市农业企业应该享受的农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拟上市农业企业逐级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市商务局:为我市合资企业上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调上级商务部门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证明。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及时出具企业无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处罚的证明。
(十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指导工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做好拟上市企业与湘潭市经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协调工作,并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代表省人民政府出具反馈意见过程中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在湖南证监局的辅导报备和验收工作;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调查、推进和协调工作,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辖区内企业上市情况及需要提请市级层面研究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市税务局:负责对拟上市企业的税收政策指导,帮助拟上市企业用好政策,合理合法纳税,协助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税收规范工作。
(十六)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主动协助拟上市企业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积极协调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十七)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鼓励、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拟上市企业信贷和商业票据贴现支持,并适当降低贷款和贴现利率。
(十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和指导拟上市企业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时出具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
四、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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