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加快推动普惠金融、 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实施意见(2024—2025年)》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2-26 09:45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管各企业:
现将《韶山市加快推动普惠金融、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韶山市加快推动普惠金融、产业金融、
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2024—2025年)
为加快推动普惠金融、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根据国、省、湘潭市关于加快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持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快实现“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可获得”工作目标,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高水平循环体系,到2025年底前,全市普惠金融、产业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形成融资结构优化、产融结合紧密、金融生态稳定安全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推动财政支持下的普惠金融发展。以湘潭市成功创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为契机,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成本。
1.建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600万元,湖南农担风险分担准备金100万元作用,设立“潭担E贷”风险分担准备金10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型信贷支持中产生的风险损失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持续培育和扩大贷款主体。对年度实体经济贷款增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速综合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给予表扬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2.健全担保体系,提升担保能力。发挥好增资入股潭城融资担保公司7500万元资金撬动作用,成立韶山农担公司,积极与各担保公司进行业务沟通,借助上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做好韶山融资担保工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单笔500万元以下的业务要重点围绕支小、支农、支科技开展。推动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其中政府性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进入国、省“专精特新”和全市先进制造业“白名单”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年担保费降低至0.5%。引导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总对总”战略合作,简化担保流程,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反担保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3.多管齐下,降本降息。支持银行机构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运用央行支小再贷款等低成本政策资金,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行成果,力争韶山市一般贷款、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湘潭市平均利率。鼓励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渠道更稳定、成本更低廉、操作更便捷的首贷续贷资金,着力解决新设企业“首贷难”和企业“续贷难”问题。用好“园区助力小微贷”,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4.推动金融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依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下沉,提高乡村金融服务体验感和信贷渗透率。发挥好央行支农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市场主体贷款投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科技装备升级,现代化乡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投入,持续丰富乡村振兴信贷产品供给。鼓励投贷联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接续服务,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积极发展涉农信用贷款。建设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稳步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投放规模。制定特色农业保险财政奖补政策,加快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稳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围绕产业链配置金融链,探索产业金融发展新路径。围绕全市新兴优势产业链,持续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开发契合韶山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到2025年底前,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提升至15%,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
5.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发展。建立全市产业链重点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名单内核心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金融机构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人民银行优先支持供应链票据再贴现。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6.创新“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依托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高新区要积极开展收支流水贷和应收账款质押池融资试点,加强对金融机构企业客户收支流水等数据的整合分析,畅通银企信息共享渠道。支持高新园区开展动产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推动银行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连接,批量办理查询和登记,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
7.丰富产业金融信贷模式。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仓库,创新基于产业大数据的信用贷款、产业链整体授信等多种融资模式,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依托“湘企融”平台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筛选优质企业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结合“亩均论英雄”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推出“亩均英雄贷”,面向“亩均英雄榜”综合评价靠前的企业,量身定制流程简、审批快、成本低的信贷产品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产业发展中心)
8.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各个时期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不断提高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加强湖南股权交易所科创专板辅导孵化,推动“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推动金融与科技双向赋能,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金融与科技双向赋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9.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推进银行机构开展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科技金融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登记、抵质押、交易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充分利用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权质押登记前置服务窗口,帮助银企双方高效办理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登记手续,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户数和金额逐年增长。持续完善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引导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省、湘潭市两级联合出资的1.1亿元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持续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对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进行补助和奖励,力争科创板企业挂牌或过会。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政采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11.打造一流金融服务信息平台。积极用好湘潭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征信画像、融资撮合、国省政策匹配等服务,整合国、省专项资金对纳入平台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局、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四)抢抓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机遇,打造绿色金融试点示范。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细化绿色信贷标准体系,创新政策、产品、服务、工具,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力度。
12.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指导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设立2家以上绿色专营网点,落实重点工业企业的碳排放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重点碳排放管理企业全部建立碳账户,推动银行机构结合不同碳账户分类结果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和绿色票据融资,加大绿色再贴现、再贷款业务办理力度,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工具。(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市发改局、生态分局)
13.丰富绿色投融资创新工具。按照《湘潭市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湘潭市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管理办法》《湘潭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评价标准》《湘潭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办法》,配合湘潭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气候投融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以碳配额、碳排放量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推动重点碳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责任单位:生态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五)着力打造最全业态、最为安全、最优服务的金融生态。通过“创、投、贷、融”集聚金融资源,健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14.持续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韶。对于市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业务总部或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数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运营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市外新引进的银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银行机构每增设一个全功能经营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市外新引进的保险、证券、期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外投资者参与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的,按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以上所说新引进或增设金融机构当年市级经济贡献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15.加快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支持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挂牌和上市,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建立发债企业培育项目库,依托政府性投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市场化信用增进机制,推动企业扩大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通过发行REITs、ABS、ABN、保险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全市统筹推进绿色矿山、风电新能源、城市污水管网、停车场、充电桩、广告位等优质资源的资产化、证券化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16.设立经济金融风险“防火墙”。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各类金融风险跨机构、跨部门、跨市场和跨区域传染。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持续开展打击保险欺诈活动。落实国、省、市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承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做好政策工具的配套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专项金融债、有效处置抵债资产等方式,建立地方法人机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严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坚决落实“打早打小”,坚决防止“拖大拖炸”,确保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陈案积案数、未兑付金额数持续下降。发挥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强投资者教育,将韶山投资者教育基地打造成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三、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推动金融创新发展见行见效。强化财政支撑,统筹财力落实本行动计划所涉财政补助事项,根据金融发展实际,建立稳步增长的财政支持机制,综合运用财政和金融工具,确保各项金融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强化金融专业人才培育,推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党政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挂职,通过“引用育留”新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加大年度绩效综合考评中金融工作考核力度,充分激发全市上下共同参与金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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