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2-14 1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管各企业:
《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湘政办发〔2021〕24号)、《湘潭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潭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韶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建管并举”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无障碍旅游,到2025年,主要景点之间实现高通达性,有障人士来韶形成一个闭环线路,将韶山市建成集景区和周边服务区域配套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创业就业等于一体的“无障碍旅游服务圈”。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扩大,无障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捷。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全面开展自查,梳理归纳各类问题,建立无障碍设施台账,制定部门本系统无障碍环境建设方案,作出投资测算。于2023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2025年)。各相关单位要尽职履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数据归集、整理归档,全面总结评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成效,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巩固提升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
1.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排查城区、景区、园区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和盲道不达标设置、毁损情况,实施维护和改造,确保满足乘轮椅者和盲人的通行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距离;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确保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没有高差;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不低于85%,且布局合理;重点位置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并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城区主干道合理设置残疾人停车位(责任单位:省韶山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城管执法局、城发集团、韶旅集团)
2.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到2023年,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具有基本的无障碍设施。同时,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升级完善城市公共汽车导乘信息系统,新增、报废更新公交车辆时,购置配备车厢内外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的车型。城区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韶旅集团,各相关单位)
3.优化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优先推进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到2023年,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各驻韶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邮政、通信等领域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各驻韶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社区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家居环境无障碍设计。为1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100户以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到2023年,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残疾人组织所设网站,全部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市广播电视台在电视新闻栏目定期配播手语。公共图书馆设置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读的读物、资料和阅读设备。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配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报警、呼救。(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残联,各相关部门)
2.落实信息无障碍便利服务。积极推进水、电、气、金融、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了解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特殊需求,加强与通信运营企业协调沟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特殊人群提供通信消费便利。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或任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各相关部门)
(四)打造精品样板示范工程
1.开展无障碍城市、社区和村镇创建。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打造“无障碍市民之家”;示范推动标准健全、设施完备、信息畅通的无障碍示范点。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开展无障碍城市、乡(镇)、村(社区)、景点建设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2.打造特色亮点工程。推进无障碍旅游,建成集景区和周边服务区域配套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创业就业等于一体的“无障碍旅游服务圈”。
(1)制作无障碍景区导览图,通过网络发布并在合适位置张贴(责任单位:省韶山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残联、韶旅集团);制作无障碍服务手册(责任单位:省韶山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2)完善景区软环境建设:有专业服务知识和人员,有义务向导、义务讲解员,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体系。(责任单位:省韶山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3)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毛泽东同志故居、换乘中心、毛泽东广场、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毛泽东图书馆、韶峰景区、滴水洞景区、毛泽东纪念园、毛泽东同志青年塑像公园、烈士陵园、最忆韶山冲、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中影韶山红色教育影院、韶山宾馆、建国酒店、韶山市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标识合理、完善;公厕为无障碍厕所;主要场所和景点有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租借,在主要的景点设置方便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韶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韶旅集团、韶山市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
(4)部分酒店有无障碍房间:完善建国酒店、韶山市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的无障碍房间设施,提高接待水平;韶山宾馆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建设无障碍房间。(责任单位:省韶山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韶山市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
(5)景区门楼在建设时按无障碍规范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6)升级完善景区换乘车辆导乘信息系统,新增、报废更新车辆时,购置配备车厢内外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的车型。残疾人搭乘交通工具给予方便和照顾,在车辆更新时购置有无障碍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韶旅集团)
(7)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我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主要景点建设有无障碍通道、厕所、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培植发展一批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作为观摩学习的基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发集团、韶旅集团,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监管
1.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为无障碍设施执法提供保障。禁止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无障碍设施及时修复和有效利用。建立巡检巡查制度,对城区、景区公共建筑、公共道路、公共交通等无障碍设施定期组织巡视巡检。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或管理人的责任,确保损毁、有故障的无障碍设施及时得到修复或维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相关部门)
2.开展整治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治盲道、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隔离物阻断问题。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入点,依法制止并集中处理占用、毁损、移动、涂改或阻断无障碍设施等行为。(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3.组织督导体验。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力量,开展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巡查。建立障碍投诉平台,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督导。鼓励、动员各类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无障碍观影、扶助出行等活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评价,推动无障碍设施贴合需求,发挥实效。(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六)注重氛围营造和人才培养
1.加强宣传普及。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部门行业“八五”普法内容。在每年12月第1周,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相关部门)
2.加大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具体实施人员的培训,提高无障碍建设工作实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市残联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府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发集团、韶旅集团、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负责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制度,了解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由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督查工作完成情况。
(二)落实资金投入
各单位充分将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项目,其他资金渠道安排:1.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实行分块负担的原则,由交通部门、权属单位、财政分摊解决。2.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由权属单位解决。3.公共服务场所(如城市公厕、公园、文化、体育、教育、司法、政府服务窗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资金,全额拨款的市直单位没有收费职能的由市财政解决;有收费职能的,由市财政和市直各单位各负担50%;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行解决。4.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资金,在建的由开发商负责,代建的由委托单位负责;开发主体已不复存在的,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解决。5.大型商场、金融、通讯、邮政、宾馆、医疗等场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资金,由权属单位自行解决。6.信息无障碍环境及其他建设资金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从小区外配套建设项目资金中统筹解决部分资金。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拓宽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严格把握标准
市住建局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严格对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国家标准,进一步压实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严格监督检查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业无障碍督导队伍,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
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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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已完成 (打√) |
目前进展情况 |
拟完成时间 |
备注 (首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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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 |
改善城市 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 |
全面排查城区、景区、园区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和盲道不达标设置、毁损情况,实施维护和改造,确保满足乘轮椅者和盲人的通行需求。 |
省韶山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文旅广体局、城管执法局、城发集团、韶旅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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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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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单车等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安全、合理距离。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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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确保在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无高差。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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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位置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并完善相应管理措施。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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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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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主干道合理设置残疾人停车位。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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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 交通无障碍设施 |
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有无障碍设施和辅助器具。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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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交车导乘信息系统。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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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 |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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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共 服务场所 无障碍环境 |
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驻韶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领域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率达到100%。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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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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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区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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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
高新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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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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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户以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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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
提升信息 交流无障碍水平 |
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残疾人组织所设网站,全部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
各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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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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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图书馆和残疾人托养中心设置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
文旅广体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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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12345”社会求助、报警、火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配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 |
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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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息 无障碍便利服务 |
积极推进水、电、气、金融、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
科工信局、卫健局、人民银行韶山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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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殊人群提供通信消费便利 |
科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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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或任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服务。 |
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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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精品样板示范工程 |
开展无障碍城市、社区和村镇创建 |
开展无障碍城市、社区、村镇、景点建设和试点工作。 |
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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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无障碍市民之家”。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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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特色亮点工程:建成“无障碍旅游服务圈” |
制作无障碍景区导览图,通过网络发布并在合适位置张贴、制作无障碍服务手册。 |
省韶山管理局、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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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景区软环境建设:有专业服务知识和人员,有义务向导、义务讲解员,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体系。 |
省韶山管理局、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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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毛泽东同志故居、换乘中心、毛泽东广场、纪念馆、毛泽东图书馆、韶峰景区、滴水洞景区、纪念园、毛泽东同志青年塑像公园、烈士陵园、最忆韶山冲、中国出了个毛泽东、城市影院、韶山宾馆、建国酒店、韶山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停车场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识,标识显眼、合理、完善;公厕为无障碍厕所;主要场所和景点有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租借 ,设置方便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 |
省韶山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城管执法局、韶旅集团、韶山市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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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酒店有无障碍房间:完善建国酒店、韶山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的无障碍房间设施,提高接待水平;韶山宾馆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建设无障碍房间。 |
省韶山管理局、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韶山市红肩章助残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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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楼在建设时按无障碍规范实施。 |
住建局、文旅广体局、韶旅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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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精品样板示范工程 |
打造特色亮点工程:建成“无障碍旅游服务圈” |
升级完善景区换乘车辆导乘信息系统,新增、报废更新车辆时,购置配备车厢内外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的车型。残疾人搭乘交通工具给予方便和照顾,在车辆更新时购置有无障碍车辆。 |
交通运输局、韶旅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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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我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主要景点建设有无障碍通道、厕所、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 |
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发集团、韶旅集团,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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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植发展一批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作为观摩学习的基地。 |
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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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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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 管理 |
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禁止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违法行为。建立巡检巡查制度,对城区公共建筑、公共道路、公共交通等无障碍设施定期组织巡视巡检修复维护。 |
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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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 行动 |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治盲道、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隔离物阻断问题。依法制止并集中处理占用、毁损、移动、涂改或阻断无障碍设施等行为。 |
高新区管委会、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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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导 体验 |
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力量,建立障碍投诉平台,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督导。 |
民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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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动员各类社会力量通过开展调研活动、组织无障碍观影、扶助出行等活动。 |
高新区管委会、民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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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氛围营造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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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 普及 |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部门行业“八五”普法内容。在每年12月第1周,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全员参与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
融媒体中心、司法局、住建局、残联,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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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培训 力度 |
每年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领域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系统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具体实施人员的培训,提高无障碍建设工作实施水平。 |
人社局、住建局,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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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下载 |
| (韶政办发〔2023〕4号)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