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韶山市“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5-22 1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管各企业:
《韶山市“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韶山市“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风险分析
1.6 事件分级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检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
3.2 信息处理
3.3 事故预警
3.4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分级响应
4.3 社会动员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保险理赔
5.3 调查总结和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6.5 基本生活和物质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应急培训
7.3 应急演练
7.4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附件:1.市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市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联络表
3.市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明细
4.市研学活动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部门和机构联系方式
5.医疗救护机构联系方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韶山市“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以下简称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营造平安稳定的研学环境,保障研学活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湘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韶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风险分析
根据“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路线规划及实施方案,本研学活动突发事件依据发生原因、机理、过程、性质和危害对象的不同,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
(1)自然灾害:因森林火灾、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而导致的研学活动人员伤亡事件。研学活动涉及到的自然灾害主要为:暴雨、大风、冰冻雨雪、高温、森林火灾、地震等。
(2)事故灾难:因交通运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等灾难而导致的研学活动人员伤亡事件。研学活动涉及到的事故灾难主要为: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拥挤踩踏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因传染病疫情、疾病、食物与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的研学活动人员伤亡事件。研学活动涉及到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为: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因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造成的研学活动人员伤亡事件。研学活动涉及到的社会安全事件主要为:社会治安事件、网络舆情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6 事件分级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因素,将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研学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达到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响应条件时,启动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之同步响应。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1 市红色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韶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红色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研学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韶旅集团、红旅集团、韶山乡、清溪镇、银田镇、市人民医院、各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等单位为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成员。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职能变化情况,可对成员单位及成员进行适当调整。
2.1.2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研学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由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专家等组成。必要时,由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或上级市委、市政府指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涉及研学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指挥、协调市级相关部门、乡镇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范围和等级;
(4)决定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5)指导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6)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决定其他有关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事项。
2.2.2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执行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指令;
(3)组织协调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核实因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5)及时向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
(6)做好研学活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7)协助做好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8)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做好辖区范围内研学活动场所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市委宣传部: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口径,负责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市委政法委:负责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社会面维稳工作,积极处置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市委网信办:负责制定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方案及舆情研判、监测、管控,负责会同网监部门做好相关舆情信息的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做好参加活动中小学生的组织工作;负责督导审核学生保险购买情况;负责督导各参研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活动;协助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协调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促涉事研学活动单位赶赴现场并协助做好紧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研学活动事故的善后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含交警大队):负责研学活动相关场所治安管理,负责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研学车辆的线路规划和停放、接驳、牵引等工作;负责突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市民政局:协调做好研学活动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监管;负责将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处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住建局:负责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负责倒塌房屋周围邻近房屋的安全性应急检查;负责现场房屋重要结构构件的证据保留;负责开展房屋事故原因的技术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教育、红旅等单位及时疏散、转运研学活动事故中的其他人员;负责及时调配应急客运车辆、工程车辆。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计划调度组的日常工作,统筹研学分团以及行程安排;负责各研学活动所在地的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治工作;配合研学活动景区景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研学活动人员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修订;负责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研学活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研学活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研学活动事故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研学活动食品卫生监管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研学活动涉及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研学活动中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及隐患整改,负责处置和各类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及时向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预警信号,做好气象建议。
红旅集团、韶旅集团:负责做好研学基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研学活动车辆集中停靠区域安全管理,科学规划行车线路;配合做好研学活动场所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因突发事件导致伤病等医疗应急救护工作;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研学人员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及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各种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宣传、治疗、后期保健及上报工作。
韶山乡、清溪镇、银田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研学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善后事宜。
各参加研学活动学校:负责制定本校研学活动工作方案,规范研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研学活动带队教师进行研学活动课程及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负责确认研学活动承办单位为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负责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研学活动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配合研学活动承办单位做好学生实践活动日常的安全管理;负责本校研学活动人员现场监督管理及保障相关指令顺利执行;负责本校职责范围内的初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组织划定警戒范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市研学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工作。
(2)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现场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7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①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
②现场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韶旅集团、红旅集团、驻韶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单位及社会救援力量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防护指导;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会商研判;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救援队伍,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③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韶旅集团、红旅集团、韶山乡、清溪镇、银田镇、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等单位参加。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④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等单位参加。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置,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对心理创伤人员进行心理抚慰;负责汇总上报伤员救治信息。
⑤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有关的信息,正确引导互联网信息及社会舆论等。
⑥社会维稳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韶山乡、清溪镇、银田镇、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等单位参加。负责社会面维稳工作、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⑦后勤保障组:由市文旅广体局牵头,市教育局、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韶旅集团、红旅集团、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韶山乡等单位参加。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及生活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畅通等。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2.3 专家组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信息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大力推进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预报。建立健全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实行报告制度,并定期分析、研判其安全状况,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整改,做好研学活动场所维护、整治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突发事件报警举报电话(0731-55681959)及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并向全社会公开(见附件1、附件3),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信息处理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根据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做出判断,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报告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通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造成事故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辨识评估。
3.3 事故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能造成的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相应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预案中予以明确。
3.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Ⅳ级预警由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备案。Ⅲ级预警由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韶山市委、市政府。Ⅱ级和Ⅰ级预警由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依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报请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调整预警级别。
3.3.3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且不限于: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发布。对于仅在行业(领域)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自行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3.4 预警方式
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韶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韶山微政务”微信公众号、韶山政报、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途径。
3.4 信息报告
3.4.1 事故报告要求
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等要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并迅速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材料,情况紧急或特殊的,可先口头报告,再迅速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湘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湘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湘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告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3.4.2 事故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研学活动人员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本市应急响应一般可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突发事件、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四级。
未达到一般(Ⅳ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属主管单位、研学活动承办单位会同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现场灵活处置。
4.1.1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研学活动一般突发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造成研学活动人员3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下轻伤的;
(2)同一起传染病疫情、疾病发病或食物中毒人数3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或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可能或已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危险集聚,局部聚集或一次聚集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其他应当启动IV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情形。
4.1.2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研学活动人员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轻伤的;
(2)同一起传染病疫情、疾病发病或食物中毒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或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可能或已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危险集聚,局部聚集或一次聚集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其他应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情形。
4.1.3 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研学活动人员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30人以上轻伤的;
(2)同一起传染病疫情、疾病发病或食物中毒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3人以下死亡的;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或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可能或已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危险集聚,局部聚集或一次聚集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
(4)其他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情形。
4.1.4 特别(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的;
(2)同一起传染病疫情、疾病发病或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
(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或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可能或已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危险集聚,局部聚集或一次聚集人数200人以上的;
(4)其他应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情形。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定领域、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分级标准,依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1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时,由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见附图1),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督促事发地的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将信息报告至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或者专家组前往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4)及时向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及时连线调度,视情况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5)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研学活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市气象局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和气象建议;市公安局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隔离区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事故周边人员进行疏散撤离,严禁无关车辆进入;
(6)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医疗应急救护工作,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上报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面维稳工作;各参加研学活动学校负责本校研学活动人员现场监督管理及保障相关指令顺利执行;
(7)市消防救援大队、驻韶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市卫健局、市人民医院等单位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8)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研学活动事故的善后、调查工作。
4.2.2 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由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各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2)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3)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动员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转移危险地区涉险研学活动人员,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5)综合协调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市气象局通报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市应急管理局、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
(6)现场救援组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会商研判,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度市公安局、韶旅集团、红旅集团、驻韶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单位应急资源有序投入处置;
(7)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面维稳工作,积极处置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市公安局维持现场秩序,实施安全警戒,协助疏散救助群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各参加研学活动学校负责本校研学活动人员现场监督管理及保障相关指令顺利执行;市交通运输局、韶旅集团、红旅集团、相关乡镇等单位组织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8)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急救。由市卫健局负责汇总上报伤员救治信息,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韶旅集团、红旅集团、各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等单位协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
(9)舆情信息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10)由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韶旅集团、红旅集团、市财政局、所在乡镇等单位负责现场指挥部、涉及研学活动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等;
(11)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派驻帮扶,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12)现场指挥部做好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各种应急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协调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4.2.3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发生重大(Ⅱ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市研学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启动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2)同时报请湘潭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当上级现场救援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移交指挥权,接受上级应急组织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市研学应急指挥部调整为战时模式,全体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节假日休息,其他人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4.2.4 扩大应急
当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超出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相关应急机构统一指挥和应急,扩大应急处置,或请求相邻县、市、区给予支援。
4.3 社会动员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援,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4.4 信息发布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韶山微政务”微信公众号、韶山政报、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途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必要时,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和通信运营企业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有关电台和电视台、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对于需要向公众发布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程序后统一对外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5 应急结束
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事故事件。
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
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研学活动事故的善后调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市财政局负责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市民政局协调做好研学活动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韶山乡、清溪镇、银田镇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善后事宜;各参加研学活动学校辅助参与协调善后工作;市卫健局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卫生处理。
5.2 保险理赔
事发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定损、审核和确认,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提供保险赔付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5.3 调查总结和评估
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以及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等,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在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见附件2),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韶旅集团、红旅集团等单位配有专兼职的研学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充分发挥公益团体及义务志愿人员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人武部、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等人员协助应急处置。
6.2 资金保障
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常态管理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研学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支出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市研学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督促支付到位。
6.3 通信保障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建立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6.4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将毛泽东广场、韶山学校思政基地操场和人防设施等处的紧急安置场所纳入研学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指挥调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在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妥善临时安置研学活动人员。
6.5 基本生活和物质保障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当地帐篷、药品、饮用水、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情况,做好应急处置装备建设和供给保障。市文旅广体局组织、协调市财政局、韶山乡、清溪镇、银田镇等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调用。
6.6 医疗卫生保障
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红旅集团、韶山乡等单位尽快协助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由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急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根据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韶旅集团、红旅集团等单位紧急调度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现场及相关通道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运输局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援物资、人员、伤员的及时到达与转移。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市教育局会同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韶旅集团、红旅集团、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等单位应加强对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手段,在交通集散站点、研学活动人员集散中心等人流量密集处,开展研学安全预警及处置救援等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研学活动人员自救、互救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应急培训
市教育局应会同市委宣传部、韶旅集团、红旅集团等单位组织印发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和各类研学活动突发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公众防护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
市文旅广体局组织、督促对相关研学活动场所属地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知应急预案预警及处置程序,提高其快速预警、及时处置、消除危害、减少损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市教育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制订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规划,指导和监督学校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韶山乡镇人民政府、韶旅集团、红旅集团、参加研学活动学校等单位应加强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市消防救援大队、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韶旅集团、红旅集团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 应急演练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市研学活动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市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市研学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并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7.4 责任追究
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职责调整及时提请韶山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市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市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联络表
|
序号 |
事件类别及预案名称 |
主要牵头 部门 |
联系方式 |
|
|
1 |
自然灾害类 |
韶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55681959 |
|
2 |
韶山市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
|||
|
3 |
事故灾难类 |
韶山市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55651838 |
|
4 |
韶山市特种设备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55682409 |
|
|
5 |
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55682506 |
|
|
6 |
韶山市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
市文旅广体局 |
55683027 |
|
|
7 |
公共卫生事件 |
韶山市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 |
市卫健局 |
55682137 |
|
8 |
韶山市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55682409 |
|
|
9 |
社会安全事件 |
韶山市重大群体性 事件应急预案 |
市公安局 |
55682239 |
|
10 |
韶山市处置恐怖袭击 事件应急预案 |
|||
|
11 |
韶山市舆情事件 应急预案 |
市委网信办 |
55681126 |
|
附件3
市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明细
|
序号 |
队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救援类型 |
|
1 |
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
田小峰 |
13973203781 |
专业救援 |
|
2 |
武警湘潭支队韶山中队 |
张二报 |
15073223500 |
专业救援 |
|
3 |
韶旅集团应急救援队 |
向 磊 |
13687381307 |
综合救援 |
|
4 |
韶山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郭 莹 |
15616730111 |
综合救援 |
|
5 |
清溪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
王 江 |
15292271806 |
综合救援 |
|
6 |
银田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
颜宇霆 |
18673258696 |
综合救援 |
|
7 |
杨林乡综合应急救援队 |
兰 宁 |
13907323986 |
综合救援 |
|
8 |
韶山市蓝天救援队 |
张奇志 |
13507325800 |
专业救援 |
|
9 |
韶山市人民医院 |
符文君 |
13487603745 |
专业救援 |
附件4
市研学活动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部门和
机构联系方式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韶山市政府办公室 |
0731-55682532 |
|
省韶山管理局办公室 |
0731-55685155 |
|
韶山市应急管理局 |
0731-55681959 |
|
韶山市教育局 |
0731-55682581 |
|
韶山市文旅广体局 |
0731-55683027 |
|
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
0731-55687216 |
|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731-55682409 |
|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
0731-55682137 |
|
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731-55682520 |
|
韶山市公安局 |
110、0731-55682239 |
|
韶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0731-55682603 |
|
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0731-55680506 |
|
中共韶山市委网信办 |
0731-55681126 |
|
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
119、0731-52817395 |
|
韶山市人民医院 |
120、0731-55682433 |
|
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 |
0731-55670737 |
|
红旅集团 |
向文明18670938989 |
|
韶旅集团 |
0731-55692200 |
附件5
医疗救护机构联系方式
|
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韶山市人民医院 |
符文君 |
13487603745 |
|
韶山乡卫生院 |
赵彩虹 |
13117523555 |
|
清溪镇卫生院 |
余 可 |
13873243613 |
|
银田镇卫生院 |
王 林 |
18173239588 |
|
杨林乡卫生院 |
吴应均 |
15873291165 |
| 文件下载 |
| (韶政办发〔2023〕10号)韶山市“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