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3-1232424 主题词:耕地保护,补贴 文号:韶政办发〔2023〕13号
信息类别: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2023-07-27 00:00:00 发布机构:法制办
统一登记号:SSDR-2023-01008 失效日期:2028-0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8-14 09: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韶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5  

(此件主动公开 


 

韶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我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适度种植的西瓜、草莓等其他农作物,可以纳入补贴范围。2018—2020年长株潭地区纳入种植结构调整、休耕治理工作任务范围耕地,参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明确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一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颁证到户的耕地,由所在村、乡镇核实耕地面积后,以上一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原则上我市补贴标准按每年95元/亩进行补贴。为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全市上一年度种植双季稻的耕地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补助标准根据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和资金额度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商定。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依规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或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三、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相关基础数据。

(四)市级核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审核,抽查审核后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必须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四、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和代发金融机构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政策,及时、准确审核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不虚不漏。

(一)各乡镇职责:

1.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

2.对照耕地地力补贴发放要求,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负面清单数据核除不能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七种情形;

3.对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数据在市级抽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审核、公示和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并根据录入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1.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2.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

3.协助财政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分配下达和审核拨付耕地地力补贴资金;

2.负责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及使用监管;

3.加强对代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市自然资源局职责:

负责提供乡镇到村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五)代发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对全市“一卡通”系统不定期进行排查、更新、升级,确保“一卡通”补贴信息准确无误,发放精准及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韶山市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统筹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合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政策监管。各乡镇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引导享受补贴的对象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严格规范“一卡通”发放程序,严禁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代领,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的卡折上;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贯,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做好政策宣贯工作,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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