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山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0-12-29 11:12

《韶山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去年11月,中央两办下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今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指示。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推进我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的相应工作,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韶山实际,起草了《韶山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暂行办法》。

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韶山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2015年7月被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城市,后转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2018年11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2020年9月顺利通过了两年一度的考核验收。近年来,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支持指导下,我市发挥知识产权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体制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相关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9〕11号)

3.《韶山市关于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

4.《韶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共9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1.第一条说明了《办法》起草的上位法依据;

2.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部门和资金来源;

3.第三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范围和类别;

4.第四条明确了办法奖励(资助)对象;

5.第五条明确了各类奖励(资助)的标准;

6.第六条明确了奖励(资助)的申请形式和受理时间;

7.第七至八条说明了监督管理内容和审核部门;

8.第九条说明了实施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办法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财政、高新区、发改、政府办、科经信等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我局再次修改、法制股合法性审查形成了送审稿。

2.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发布的《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文字号的规定,建议该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公开,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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