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韶山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24 10:35

  一、起草背景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韶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韶山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韶政办发〔2023〕21号)不再适宜执行,需要废止。

  二、主要内容

  自2025年9月24日起废止《韶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韶山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韶政办发〔2023〕21号)。

  三、制定程序

  关于废止《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韶山市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由市政府办拟稿,市司法局审核把关,由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望军签发,于2025年9月24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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