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 |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8-28 11:03

  韶山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敦培对《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解读:

  一、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分别是什么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韶山市中心城区、韶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内。还包括:毛泽东广场、毛泽东青年塑像公园、韶山烈士陵园及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车站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旅游景区、国有林场、森林自然公园、林区及林缘等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场所和区域。以上区域任何时段均不能进行烟花爆竹的燃放。

  三、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答: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问:禁燃区内有允许烟花鞭炮燃放的例外情况吗?

  答: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烟花鞭炮燃放活动的,可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在指定的时段、地点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烟花鞭炮燃放活动,或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问:关于烟花鞭炮销售门店有什么管理要求吗?

  答:通告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六、问: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宣传、监管和相关行政处罚分别归属哪些政府部门呢?

  答:市公安局、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问: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举报呢?

  答:可通过举报电话12345或者0731-110进行举报。

  八、前几年发布的禁燃通告还有效吗,另外此次发布的禁燃通告实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过渡期为60日,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过渡期后,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韶政通字〔20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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