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14 10:52
问: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问:本次公布清理结果的上位依据?
答:《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问:本次清理范围?
答:清理范围为韶山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2025年3月31日之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1件。
问:本次清理过程?
答:本次清理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府规文起草单位或实施主体积极参与。先由清理责任单位提出自查意见,经市司法局收集整理,逐一审核,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并反馈清理责任单位,最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确认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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