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支持文创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韶政办发〔2026〕2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7-01 09:13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管各企业:
《韶山市支持文创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韶山市支持文创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文创企业及配套服务机构来韶创新创业,培育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文创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韶山文创产业高质量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2026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4号)、《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文旅产业〔2024〕42号)等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韶山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初创企业股权投资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文创初创企业发展,经评估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二、实施场地与租金支持
给予入驻文创产业园的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3年孵化期,孵化期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100平米以外的物业租金,可采用租金入股形式。
三、支持文旅与科技融合创新
鼓励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等领域主体及“政产学研”联合主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元宇宙等数字技术,推动文旅装备创新、艺术形式数字化传承、公共文化场馆智能化升级、智慧旅游场景建设及行业监管数智化提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体验式文旅新场景。对两年内科技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不含争取的项目资金)的主体,一次性按实际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专项项目;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文旅数字化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
四、支持产品创新开发
在韶企业开发的文创产品,年度内获国家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资金扶持;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扶持。同一产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补助。
五、支持文创人才引进
鼓励文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作、运营销售、活动策划等全领域引进专业人才。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连续2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2.全日制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后,可申领五年生活补贴,第一年为2000元、第二年为4000元、第三年为6000元、第四年为8000元、第五年为10000元。
3.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证的人才,在韶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享受补贴: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每平方米补贴300元。补贴面积以150平方米为上限,即房屋面积未超过150平方米的按实购面积补贴,超过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补贴。
六、实施创业就业激励
对在文创园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1-5人就业的补贴1.2万元,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补贴1.5万元。企业发展初具规模后,可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的见习人员按规定享受最长12个月/人的见习补贴。
七、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1.在文创园设立大学生文创基地,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限额为7万/家/年。
3.入驻企业可享受园区“助力小微贷”专属服务,单户企业贷款最高额度达1500万元。
八、支持产品推广及销售
1.支持入驻企业经申请,可使用“天下韶山”等韶山地域商标,助力品牌快速培育和市场推广。
2.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创产品,可纳入“韶山有礼”文创店、韶山文创旗舰店线下销售体系及相关线上平台展销;支持文创企业冠名文化沙龙、体育比赛等,并推荐参与国内外重大赛事、展会等活动,强化品牌宣传与市场拓展。
3.鼓励各类自媒体参与韶山文创产品推广,对于拥有30万以上粉丝自媒体,根据工作时限、引流效果及成交贡献等情况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红色微短剧产业发展
1.鼓励红色微短剧创作转化:上线播出的韶山红色题材短剧,给予5万元/部奖励;获国家级重点扶持的额外奖10万元,获省级重点扶持的额外奖5万元。
2.鼓励红色微短剧剧组来韶取景拍摄:对在韶山完成整剧集拍摄的微短剧剧组给予支持,成立韶山片场联盟委员会,提供一站式服务;给予剧组3000元/部拍摄补贴。
3.鼓励微短剧产业集聚发展:微短剧相关企业、产业基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授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微短剧企业首次入规的奖励5万元。
十、强化专业孵化服务
构建专业孵化运营团队,做好顶层设计。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流程精准服务,涵盖财务金融对接、线上线下市场拓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支撑、人才招聘引进等核心环节,并提供知识产权办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绿色通道”服务,限期办理,构建“孵化+服务+赋能”的全链条培育体系。
同时,设立文创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首期及年度规模均为300万元,每年足额保障资金池稳定在300万,严格遵循“专款专用、择优分配”原则,支持文创产业园发展及主体培育。
凡入驻韶山高新区文创产业园的企业,均适用本政策。对符合产业定位、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审查、研究、论证后,可制定合规、非歧视性专项扶持方案。本政策由韶山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与解读,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可根据园区运营实际及发展需要,按程序动态调整,优化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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