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韶政办发〔2025〕6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0 09:09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管各企业:
《韶山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韶山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十条措施
(试行)
为全面落实省委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工作部署,构建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努力把韶山打造成创新创业热土,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提供服务优待。在市民之家和高新区创新创业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专窗,提供创业指导、注册登记、手续代办、产业观摩、人才招聘、金融支持、资源对接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在市红培基地设立“青年创业驿站”,对来韶开展创业考察的大学生提供单次为期5天的免费住宿。建设青年人才周转公寓300套,对在韶创业的大学生,在对接成果、寻找场地和初创企业期间,提供3—6个月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数据局、高新区、城乡集团、红旅集团,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创业补贴。对初次创办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大学生,正常经营满1年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人补贴1.2万元,5人以上补贴1.5万元。对于大学生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给予最长2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标准为第一年8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大学生创业初具规模后,可申请成立就业见习基地,吸纳就业的见习人员,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人。对在韶创办企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层次分别给予400元/㎡、3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3.给予贷款贴息。开设大学生创业贴息贷款快捷通道。对大学生创业需要创业资金的,可申请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创办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创建孵化平台。提质升级高新区创新创业基地,推动政务、法务、财税服务进基地,完善培育、孵化、配套等服务链条,安排不少于30%的办公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业。综合考虑基地服务成效、入驻项目和孵化成功率情况,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服务补助。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建大学生孵化基地,经认定合格给予5万元开办奖励。支持创建湘潭市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成功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高新区、市人社局)
5.支持成果转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度,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共建创新平台,对新获批为国、省级的科研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等)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财政局)
6.聚焦科技攻关。发布“揭榜挂帅”任务清单,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精准揭榜,对科研攻关突出、成果转化快的项目,按不高于签订的揭榜协议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大学生揭榜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大学生创业主体,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主动申报并验收合格成为规模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高新区、市财政局)
7.激发文旅赋能。重点扶持大学生发展红色旅游创意轻资产项目。经文旅部门组织,在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省级同类赛事中获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南省、湘潭市“金牌导游工作室”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扶持;新评定为韶山“忆·韶”精品、舒适民宿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扶持。同一民宿3年内累计扶持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8.强化初创培育。对潜力大、前景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并认定投产投资的大学生高新技术创业项目,给予5 至10万元扶持。对符合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在韶兴办企业的回乡创业大学生,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实行市内知名企业家与有创业意愿和基础的大学生双向选择师徒结对,推进全周期创业陪跑。创业项目成立经营实体三年内,视贡献情况,对结对师徒分别给予2—1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高新区、市委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
9.选树勇创先锋。在市新媒体平台传播大学生创业实践与成功案例,讲好在韶大学生创新创业故事。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与湘潭市、省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湘潭市赛事一、二、三等奖的,且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赛事一、二、三等奖的,且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凡在省级及以上、湘潭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来韶创业落地三年内,按获奖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 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10.铸就经典品牌。推出“青春当燃·逐梦韶华”大学生创业主题,全方位打造韶山“青创之城”品牌。依托红色文化旅游、“我的韶山行”红色研学、肉制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劳务品牌。被认定为韶山市级、湘潭市级和省级的特色劳务品牌,对项目单位给予10万、20万、30万元资金奖补。鼓励红色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大学生来韶开展红色教育和能力提升、技能培训等活动,持续提升“韶山红课堂”红色培训品牌影响力。定期组织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来韶观摩,开展典型导引、经验交流和路演活动,推介韶山产业特色、发展态势和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市级建立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协调推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工作举措,主动谋划推进,狠抓责任落实。各牵头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或举措,推动本措施相关条款落地落实。
每年度3月份,由高新区负责园区内企业,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分别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享受政策申报及推荐,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就业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的以人社部门组织的评审会为终审,确定政策兑现对象;涉及到“映山红”人才政策资金的,报市委人才办相关会议最终决策,确定政策兑现对象。6月底前,实现奖补兑现。
本通知中的“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本措施(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底,相关政策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本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市直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相关政策相同条款不重复享受,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韶山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运行机制
附件
韶山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及运行机制
一、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工作专班
组长:曹伟宏 市委书记
邓望军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志刚 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王 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数据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高新区、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团市委、市融媒体中心、城乡集团、红旅集团、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
主 任:王 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成早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情况综合、整体调度等工作;负责与省、湘潭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工作专班运行机制
(一)建立情况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联络员,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综合、报送等工作。自2025年6月起,参照省、湘潭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相关规定,各成员单位按有关时间节点和要求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工作专班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适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凡遇重大紧急事项需上会研究的,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建议。
(三)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定期梳理省、湘潭市对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工作专班研究确定的重点任务清单,建立问题交办、预警提示、督促推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开展督导服务,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全市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督办相关重大工作任务落实。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落实“映山红”人才政策;参与打造专业化创业指导队伍,参与完善大学生创业典型培育机制,参与设立宣传节目专栏与打造创业精品短视频,协同落实高校科研人员与大学生共同创业相关政策。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青创”氛围全方位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典型宣传活动;指导安排各媒体单位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加强大学生创业主题宣传,指导策划制作一系列“青春当燃·逐梦韶华”宣传推介短视频;对各相关单位涉及大学生创业工作重要宣传稿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加强大学生创业工作宣传舆情监测和应对指导;协调指导网红达人开展大学生创业工作宣传引导。
高新区:对在韶落地创办实体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补贴及资金奖励。牵头推进人才公寓相关建设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奖补。提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好特色大学生创业街区,在区域人流密集的商业区域设置宣传广告。动员辖区内大学生参与并举办各类创业赛事,安排专项经费主动有效做好相关工作。
市文旅广体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涉旅文创和电商创业讲座,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组织举办各类创业赛事、文创大赛等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实训营、观摩交流、创业沙龙、创业路演等活动。打造金牌导游工作室,培育本系统创业典型。
市教育局:负责推动开设精品创业课程,组织开展创业实训与观摩交流活动,动员大学生参与各类创业赛事,参与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协同落实创业指导老师相关优待政策。负责与湘潭工作专班对接沟通、汇报协调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负责建立专业化创业导师团队,组织创业导师开展各类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导师陪跑服务。定期收集、梳理、发布企业在科研、技术攻关、上下游配套和服务外包等方面需求,引导大学生聚焦产业需求精准开展创业;负责设立大学生创业“一件事一次办”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注册登记,简化登记流程,实施集群注册;梳理全市大学生创业市场主体运营名单和相关数据信息;协调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大学生创业标语公益宣传和创业氛围营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奖补政策,为全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支持其他成员单位落实各类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各类补贴到位。牵头组织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在韶大学生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活动;牵头挂牌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服务补助;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发放工作;配合举办创业大赛、开展创业项目库建设和创业典型选树工作;配合搭建湘易办一站式大学生创业全流程服务平台;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综合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市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大学生创业住房补贴政策落实;协调营造浓厚氛围,在公交车身、高铁站点及出租车顶灯等显著位置投放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公益宣传。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调度电子屏管理单位及时刊播支持大学生创业宣传标语;配合做好全市各类大学生创业标语宣传及氛围营造工作。
市数据局:负责搭建湘易办一站式大学生创业全流程服务平台,集成大学生创业要素资源对接服务;牵头设立大学生创业“一件事一次办”一站式服务窗口。
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在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典型选树培养工作;牵头负责大学生创业法务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在韶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帮助对接省、湘潭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各类创业资源。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支持大学生创业“青创”氛围全方位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典型宣传活动;策划制作一系列“青春当燃·逐梦韶华”宣传推介短视频等。
市税务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在韶大学生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城乡集团:负责按需求分步建设300 套青年人才周转公寓;在市内公交站点投放及所属醒目位置电子屏轮播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红旅集团:负责设立“青年创业驿站”,并提供配套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大学生创业情况摸底、资源摸排和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落实市专班交办工作任务。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