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田镇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依法行政、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及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相关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老干及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3.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或者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震减灾、灾害救助等应急管理工作。
4.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科技工信、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统计、金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林业林政、森林防火等工作。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及职责
1. 村镇建设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新型城镇化及小城镇建设;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燃气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作。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助残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2.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基础数据采集、创业就业、申诉维权、信息宣传等工作,协同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配合开展人民武装工作。
3.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相关监管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农业、水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事项。
4.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农技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和美乡村建设、移民、扶贫、水厂等工作。
另设财政事务中心。承担本镇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综合预算管理;承担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承担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承担村账务管理,参与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工作,协助开展除财政工作外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