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主要负责人:唐昔阳 赵祖坤
邮编:411300
电话:0731-55682224
网址:http://www.shaoshan.gov.cn/11684/index.htm
办公地址:韶山市英雄路行政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上午8:00-12:000 下午:15:00-18:00)(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牵头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
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组织疫情扑灭。
(十)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投资管理。编制农业农村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农村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上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负责初审上报、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二十五)负责涉水违法案件(除依法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的案件外)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主要河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十六)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协调上级水文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推动返乡创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
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卸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打造种业创新、智慧智能农机装备制造高地,提升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
5.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新闻宣传等工作。起草机关内部农业农村水利工作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水利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农村水利课题调研、典型推介和新闻报道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案件决定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推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湘潭市水利学会工作。
(二)执法和安全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指导农业水利行业的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农业水利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承担有关涉水法律法规和移民安置政策宣传、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水利、移民法制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水价政策(除城市供水外)和节约用水措施。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协调处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灌排工程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协助开展水利系统规费征收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协调上级水文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政策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田建设股)
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失地农民保险审核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四)发展规划和乡村产业股(市场与信息化股)
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局重点项目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措施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五)计划财务股(人事劳资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水利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措施制定。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的统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安排使用工作;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承担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移民安置项目规划的组织编制、初审和申报工作。参与水利和移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初审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农村水利项目资金计划的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安排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农村水利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六)村镇建设和县域经济股
牵头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协调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和农机科教股
贯彻实施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畜牧兽医水产股
贯彻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帮扶与区域协助促进股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水库移民管理股(工程管理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河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初审和报建。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指导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点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移民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负责编制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移民安置人口,指导全市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拟订新建水库移民安置方案,参与移民安置项目实施管理,指导组织移民安置项目完工验收。指导、督促移民区项目法人落实国家水库移民政策,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项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指导水库移民产业开发、脱贫攻坚,提高移民收入。负责组织对全市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实行督察和监测评估。指导河流、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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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昔阳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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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祖坤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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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铁钱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发展规划和乡村产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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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浪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局办公室、帮扶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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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巍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县域经济发展、乡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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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治国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计划财务股(人事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