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有内设股室十个。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重要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负责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科技发展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
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承办中央、省、湘潭市和韶山市交办的信访案件,受理、办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关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采矿权审核及市本级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五)审批服务股
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发证等工作。承担规划实施审批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和统筹安排各项建筑工程规划的批后管理,统筹协调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管理。
(六)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乡(镇)、村的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七)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九)自然资源应急管理股
管理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执法监察股
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查处土地、矿产、测绘和规划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