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山市医疗保障局合署办公,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主要负责人:成早阳
办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镇遵义路1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5682243
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11685/index.htm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湘潭市委和韶山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湘潭市委和韶山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重点人群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工伤认定政策工作。
(十)承担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十六)制定全市协议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2.与市市场监管和科技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由市人社局牵头,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用人和日常管理。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山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实事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组织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正常稳定运行和系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承担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统筹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查,统筹各部门行政应诉和法制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就业服务和工伤认定股(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执行工伤政策,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侵权案件。
(三)人事人才和工资福利计财股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按管理权限落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等政策法规。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意见,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奖金。贯彻实施国家、省、湘潭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拟订年度财务计划。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
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案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行政审批养老保险和药品医疗股
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和审批办法。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救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落实。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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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早阳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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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涛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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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鲲
韶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全面抓医保业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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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亚慧芝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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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琴
韶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工资福利、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