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上传下达、信访、统计、收发、文印工作及警车使用和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其他日常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机关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负责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仲裁工作。编制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司法鉴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对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安置帮教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1.提出完善行政复议的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承担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权限内审计决定的裁决案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
2.提出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的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起诉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或者组织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由省政府复议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者组织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诉案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检查和诚信建设等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与合同审查管理股。
1. 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湘潭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报送工作;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组织指导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决策听证主持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
2.承办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政府合同的调研、谈判、起草、签订、审查、备案、履行等工作;承办政府合同文本的建档备案工作;指导市直有关单位正当行使合同权利、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指导政府民商事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及执行;委托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政府合同审查;组织专家对政府合同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复杂问题进行评估论证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民商事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民商事法律事务。承担指导市直有关单位政府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
3.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提出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征集法规规章项目建议。
(八)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面依法治市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