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9-25 09:25
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韶山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庞宇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4年度韶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2月至6月,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省、湘潭市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了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一是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2个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三是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和湘潭市审计局“上下联动”的要求,对“两重”“两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情况及财政改革“三个十条”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四是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的2024年度政府投资情况开展了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2024年度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深化。2024年,市财政局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牵头组织出台《韶山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十条措施》。在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遵循“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安排预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非急需支出,要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以“零”为基点,对一次性实施、超出政策规定标准或低效无效的项目支出进行清理,进一步盘活财政资源。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支出,2024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一般性支出和剔除基本民生支出后的专项经费同比上年分别下降28.8%、26.5%、41.6%,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障基本民生项目。全年民生支出164,290万元,为年初预算122,897万元的133.7%。
——财政管理效能持续提升。出台《韶山市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改革工作方案》,三家市管企业整合为韶山城乡控股集团;持续加强国资管理,推动“三资”盘活,有效提高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效率。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推进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
——债务风险管控持续加强。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制度化,制定了《韶山市债务专管员工作办法》《韶山市2024年债务预算方案》等系列化债方案,严控债务规模和隐性债务新增,推动政府债务化解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全年争取政府债券额度9.96亿元,其中置换债券5.75亿元,债务结构不断优化。
——审计整改成效持续巩固。2024年,相关被审计单位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审计督促整改,促进增收809.84万元、节支7,388.70万元、规范管理资金6,993.31万元。
此次审计也发现存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策制度执行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逐步改进及规范。
一、市本级公共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政策落实、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改革、决算草案等方面的情况。2024年公共预算收入237,398.23万元,公共预算支出223,153.9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244.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7,899.45万元,基金支出204,141.8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500万元,支出为0,年末结余7,50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975万元,基金支出15,157万元,累计结余21,924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24年,市本级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总体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零基预算改革方面。一是市本级财政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不完整,且时间滞后。市财政局编制2025年大事要事保障支出1无细化后的保障内容、政策标准等,截至5月末,市本级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仍在完善中。二是市财政局对部门预算特定类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欠规范,3家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中效益指标未量化,且绩效自评报告未按照申报的绩效目标指标值开展绩效自评,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相关内容。
(二)收入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未及时收取国有资产出租收益。截至2025年6月,2家单位资产出租收益共计24万元未及时收取。二是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应缴未缴非税。1家单位收取2017-2025年资产出租收益7.01万元应缴未缴市财政。
(三)支出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未及时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市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二是支出挂账新增暂付款。2024年市财政总会计账新增支出挂账10,113万元。三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家单位在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中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4.50万元。
(四)预算管理方面。一是账户管理不规范。未经财政批准设立的实有资金账户3个,9个临时账户应撤未撤,1个实有资金账户脱离财政监管。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家单位往来款项中31个科目挂账时间超过3年未及时清理。三是未按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家单位未按要求制定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医保基金审计中发现存在特殊人群应享未享医疗救助待遇和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问题。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混乱。1家单位未严格履行上述所属资产管理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五)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一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完整。2024年度韶山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未编制应付工程款情况表。二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失真。2024年度韶山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应急储备物资”“在建工程”等科目数据不真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过“紧日子”、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绩效的部署要求,对2个部门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核查情况看,上述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总体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一是未按规定编制预算。2家单位存在未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以事定钱的原则编制2025年特定类项目预算等问题。二是超预算支出。2024年1家单位超预算支出水费、劳务费468.73万元,1家单位超预算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21.39万元。三是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家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20万元。四是“三公”经费支出未压减。1家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长154.76%。五是超范围发放信访津贴。1家单位超范围发放信访津贴0.16万元。六是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家单位超范围报销差旅费0.04万元。
(二)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1家单位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申报的2项资金绩效指标雷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未按照绩效目标进行评价。三是部门预算公开不规范。1家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仅公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未公开其他内容。四是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1家单位购置应急储备物资仅做费用支出,未计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五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家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六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未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1家单位个别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未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七是会计和出纳岗位未分离。1家单位会计和出纳为同一人,未按要求分离。
(三)内部管理方面。一是培训费报销审批不规范。1家单位报销的培训费在培训前未按内控制度的要求经局长审批。三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1家单位物资采购未严格执行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四是差旅费内控制度不健全。1家单位差旅费内控制度不健全。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2024年度批复概算44个,总投资13.36亿元。2024年已实施项目44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批文件不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审核把关不严,2个项目批复的部分建设内容重复。二是可研批复文件失效情况下批复概算。1个建设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时,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已失效。三是项目进度监督不到位。2025年6月已批复1个建设项目未实际开工建设,项目进度监督不到位。四是专项资金支付率低。2024年4个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至2025年6月资金支付率32.69%,专项资金支付率低。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韶山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6月,还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执收不到位和未按要求制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个问题还需持续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经济形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和争资争项力度,做好收入组织工作。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依法加强税费征管,确保收入应收尽收。把严把紧预算关口,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保重点、惠民生。
(二)进一步筑牢债务风险防线。强化债务监管,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上项目,持续推动债务降本降息,缓解财政压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积极向上争取债券额度,保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资金来源。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推动项目落实落地,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库款调度,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提高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细化率、精准率。完善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资金使用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质效。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健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等各类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审计成果高效运用,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切实将审计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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