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1-15 14:51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卫生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是全力推进双随机监督,2024年共完成国家“双随机、一公开”任务11项,监督完成率100%,完结率100%,并将监督情况在韶山市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二是全面加强日常监督,2024年我局共监督检查59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229户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48户次,学校卫生监督检查90户次,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检查2户次,医疗卫生监督检查102户次,放射诊疗监督检查12户次,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62户次,职业卫生监督检查45户次。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单位118件,行政处罚案件9起,共计罚没收入73309元,其中查办大案要案1起,共计罚没收入50000元。三是合力落实联合监督,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积极开展12余次监督检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均已满足国家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执法、人性化执法,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与社会危害程度,分类处置。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并积极落实卫生监督员的普法责任,帮助被监管单位积极整改,规范经营行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我局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健全相关制度,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行动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依法对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公示。二是扎实推进执法全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规定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局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9件,其中查办大案要案1起。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围绕人才是发展的第一保障要素,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制度保障。通过制定行政执法学习计划方案,有计划、有目的、有成效地开展行政执法学习;二是强化人才保障。现有执法人员共计3名,其中2024年通过司法考试新申领执法证3人。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五、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
2024年开展案件评查3次(自查1次,市司法局组织评查1次、市纪委检查1次),通过内部自查、司法局评查等方式,评查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六、强化依法行政办事,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
(一)充分利用卫生健康宣传日与普法相结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在各乡镇、社区设立法制宣传点,通过显示屏、宣传栏、标语、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投诉举报查处和行政处罚。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隐私秘密保护性公示。落实事前公开、严格规范事中公示,积极落实事后公开,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严格规定案件承办机构报送全部材料进行初审和集体审议,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审批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培训教育。每季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按照先培训、后执法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卫生监督工作执法能力。三是完善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卫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优化信访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进一步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转办和交办问题渠道,并完善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将收到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信息转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优化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集群众、媒体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处置。
七、加强执法监督与合作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及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八、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结合当前公共卫生形势和任务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如针对学校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排查和整治;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等。这些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公共卫生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九、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1.人力资源不足,执法人员力量薄弱。
2.打击非法行医难度大。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非法行医者的高流动性、场所的隐蔽性以及证据的难以固定,给执法人员带来了巨大挑战。
十、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和法律宣讲,继续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监督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2.持续加大医疗行业依法执业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整治医疗乱象行为。持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业务知识,提升案件质量,开展案件评审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以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为抓手,着力整治打击行业乱象,严查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反映强烈、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医疗美容、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2
2024年行政执法案件数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蓉180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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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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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件) |
行政确认 (件) |
行政强制 (件) |
行政裁决 (件) |
行政检查 (次) |
行政处罚 (件) |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 (件)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
罚没金额 (元) |
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案件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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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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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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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118 |
0 |
0 |
0 |
0 |
0 |
0 |
310 |
265 |
15 |
9 |
0 |
0 |
0 |
1 |
28500 |
7330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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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比 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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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据变化 原因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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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2.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我市数据含乡镇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附件3
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数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蓉180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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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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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 处罚(件) |
涉企行政 强制(件) |
涉企行政 检查(次) |
罚没金额 (元) |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件)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
免罚案件 (件) |
免罚金额 (元) |
从轻减轻 案件(件) |
从轻减轻 金额(元) |
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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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2023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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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1 |
0 |
0 |
25 |
20 |
28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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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比 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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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据变化原因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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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2.本表汇总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执法数据为“0”的也要进行分析。
4.我市数据含乡镇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5.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6.“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包括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决定、限缩行政强制措施范围、限缩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时间。
7.“罚没金额”以年底各单位财政入库数额为准。
附件4
2024年行政执法保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蓉180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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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岗位编制数 |
在岗人数 |
辅助人数 |
本部门持证人数 |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
行政执法 人员培训 |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
执法类电子技术 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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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工勤 |
外聘 |
人次 (人) |
学时 (时) |
执法记录仪 (台) |
录音笔 (台) |
服装(人) |
车辆(辆) |
其他执法设备 |
执法领域 |
设备数量 |
近三年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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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0 |
4 |
2 |
0 |
4 |
0 |
4 |
48 |
2 |
1 |
4 |
0 |
执法终端 |
0 |
7 |
1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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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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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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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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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部门执法证持有人数”包含本部门二级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2.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拥有执法资格证人数”指单独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如支队、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未单独设立执法机
构,则不填。
附件5
2024年“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韶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蓉180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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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是否使用“两法衔接平台” |
正向衔接 |
反向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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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数(件) |
刑事 立案数 |
刑事不予 立案数 |
不予起诉案件数 |
反向衔接 受案数 |
行政处罚 立案数 |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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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韶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否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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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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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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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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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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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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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刑事不予立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文书为准。
2.“不予起诉案件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检察建议为准。
3.“反向衔接受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为准。
4.同一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或问题的,应当予以累计。
5.“移送案件数”应当大于等于“刑事立案数”“刑事不予立案数”“不予起诉案件数”之和。
6.“反向衔接受案数”应当大于等于“行政处罚立案数”“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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