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446702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韶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7-27 16:57

韶山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主体名称

适用法律法规

处罚内容

1

2025年10月20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1号

韶山市杨林乡卫生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5086.49元,处罚款37543.25元。

2

2025年10月20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2号

韶山市清溪镇卫生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4889.57元,处罚款21601.04元。

3

2025年10月20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3号

韶山乡中心卫生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4227.9元,处罚款16446.67元,并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改正。

4

2025年10月20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4号

韶山市韶山岳明复健中医医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876.3元,处罚款8814.45元。

5

2025年10月27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5号

韶山市银田镇卫生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873.13元,处罚款873.13元。

6

2025年10月27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6号

韶山市百姓药堂镇泰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990元,处罚款2990元。

7

2025年10月27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7号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市分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479.71元,处罚款479.71元。

8

2025年10月27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8号

韶山市银河药房韶山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177.55元,处罚款1425.83元,并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改正。

9

2025年11月18日

韶山医保罚字〔2025〕第9号

韶山市人民医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587091.90元,处罚款58709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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