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5-1411814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目录:行政执法
2025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韶农(饲料)罚〔2025〕1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2-11 09:54
2025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韶农(饲料)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企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南绿亨世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邹永忠 |
住所 |
湖南省韶山市韶山乡黄田村 |
|
经营者 |
/ |
经营场所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303825809285763 |
||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韶农(饲料)罚〔2025〕1号 |
|
案件名称 |
湖南绿亨世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案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9月15日,根据省厅交办线索: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在查办杨某茂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时开展溯源调查,查获湖南绿亨世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亨奇畅松针粗提物饲料原料”800包、“绿亨口提健0.5%畜用复合预混合饲料”392包。经司法鉴定,“绿亨奇畅松针粗提物饲料原料”含有“扑尔敏”、“绿亨口提健0.5%畜用复合预混合饲料”含有“卡巴匹林钙”,这两种成分均未列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
|
行政处罚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
行政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 |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履行方式:韶山市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国工商银行韶山支行),缴纳罚(没)款。 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
行政处罚机关 |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9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