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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目录:行政执法
2025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韶农(农环)罚〔2025〕1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5-13 11:36
2025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韶农(农环)罚〔2025〕1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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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谭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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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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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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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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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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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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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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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韶农(农环)罚〔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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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谭振华非法捕捉野生有益生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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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5日23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唐浩、沈国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抵达现场,向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及来意,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韶山市杨林乡白翎村铜古塘组井丘子农田内正采用强光照明捞网捕捉的方式捕捉青蛙,身前背着存放青蛙的塑料鱼篓1个,经执法人员清点、称重,鱼篓内存放有当事人捕获的青蛙15只,计重0.93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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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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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没收捕获的15只青蛙,并放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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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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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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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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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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