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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目录:行政执法
2024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韶农(农环)不罚〔2024〕1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1-01 08:34
2024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韶农(农环)不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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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庞石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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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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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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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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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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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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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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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韶农(农环)不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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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庞石军非法捕捉青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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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6日,我局收到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移交证明》,当事人庞石军于2024年9月5日23时许,在韶山市清溪镇狮山村高新小学旁的菜地里捕捉青蛙时被韶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当事人庞石军使用的捞网一个、纱窗网一个和戴在头上的探照灯一个,捕获物11只青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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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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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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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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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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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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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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