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339663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目录:行政执法

2024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韶农(农产品)罚〔2024〕1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1-01 08:40

2024年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农(农产品)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庞伟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

/

经营者

/

经营场所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韶农(农产品)罚〔2024〕1号

 

案件名称

庞伟明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9月20日,韶山市农业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韶山市清溪镇枣园路14号韶山市金景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经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葡萄未按照规定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

韶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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