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304817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目录:行政执法

2024年韶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韶农(农机)简罚〔2024〕1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4

2024年韶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农(农机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洪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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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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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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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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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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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韶农(农机)简罚〔2024〕1号

 

案件名称

刘洪武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驾驶盘式拖拉机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4 年 5月 17日 10 时 30 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韶山市清溪镇石湖村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机手刘洪武驾驶盘式拖拉机运输建筑材料,刘洪武不能提供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经湖南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系统核查,驾驶人刘洪武驾驶证已过期未检审换证。

行政处罚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1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韶山市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

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救济渠道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

韶山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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