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3-31 16:40
韶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服务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三农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动决策科学民主、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一、优化“三化”,推动政府服务再上新台阶
树立法治观念,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为导向,深入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三化”改革。2021年全年,我局配合韶山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将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一)完善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三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规范审批服务。全面梳理整合政务事项,统一交给局法规股进行审批,加强窗口的作风和队伍建设,聘请一位专门负责窗口的服务人员对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交接,局定期对其进行纪律、业务能力考核。
(三)促进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做好政务事项的压缩环节、压缩材料、压缩时间、优化流程工作,具体包括大幅减材料,缩短办理时间,实行容缺受理,实行信任优先,实现审核提速等。把“服务三农”活动引入政务服务全过程。
(四)推动我局机关内部“三化”改革。打通机关内部办事梗阻,畅通机关内部事项办理渠道,截至2021年底,我局按要求共梳理机关内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立足于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运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面运用。在日常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涉农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按制度办事,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职责的调整,委托乡镇推进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我局对此项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监督管理。按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对2021年以来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我局坚持为行政决策筑牢“防火墙”,为重大行政决策设规立矩。
(一)继续推进《韶山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及风险评估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我市农业农村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执行都要依法依规开展。
(二)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制度。完善《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该制度明确决策机构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等内容,对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发布我局会议管理、公文管理、工作督查督办等制度,旨在形成有效约束。
(三)全面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落实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在我局官网发布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定等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促进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规范文明
着力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实施,执法检查方式手段变革等方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一)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与省、湘潭市改革协同推进,中共韶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韶山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韶机改〔2020〕19号)的通知,中共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韶山市农业农村局(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韶编字〔2020〕19号)。明确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外加挂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设立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韶山市农业农村局(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副科级,以韶山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0年11月挂牌成立。为推动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将韶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分为农业投入品、畜禽水产、综合等三大执法类别,充实和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年开展“农资打假”春季、夏季、秋季联合执法和“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行动,不定期开展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农业行政执法为全市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取得较好成效。
(二)继续推行“三项制度”。关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制定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推动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加快实现事前公开更全面,事中公示更规范,事后公开更便捷。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完善文字和音像记录,加快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并完善长期实施的“一案一卷一审”制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交由局法规股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所有执法案卷。
(三)稳步推动“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市本级和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度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率、双随机事项覆盖率、双告知认领比率,均达到良好效果,基本完成省市“互联网+监管”考核任务。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应考尽考的要求,组织我局机关和二级机构22余名干职工,参加省农业农村厅法规部门组织的网上农业综合执法资格考试,并积极配合做好执法资格证申领、验审、变更等工作。
五、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保障
围绕提高我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着力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体系功能,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做好法治建设保障性工作。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明确我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制定印发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动员我局干职工参加每年的学法用法网上考试,促进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举办涉农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提高全体干职工法律知识水平。
(三)完善考核评价。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之一,作为乡(镇)、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韶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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