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353979 发布机构: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高新区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09: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2、本单位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本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通知公告等动态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 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韶山高新区网页:网址http://www.shaoshan.gov.cn/12365/index.htm

2. 新媒体平台:“韶山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韶山高新区”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3. 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韶山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山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韶山高新区网页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邮箱。

1. 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韶山高新区政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韶山高新区一楼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韶山高新区管委会3楼1305办公室(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300。

3. 网上申请

1)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陆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oshan.gov.cn/webapp/shaoshan/ysqgk/index2.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邮箱:ssyq5671000@163.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韶山高新区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韶山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305办公室

邮政编码:411300;

电话:0731—55671000

电子邮箱:ssyq5671000@163.com;

办公时间: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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