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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6 08: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韶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务信息;

  2.财政信息;

  3.机构信息;

  4.领导信息;

  5.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网上信访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局门户网站公开;

  2.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3.印制纸质宣传小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韶山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12359/12361/index.htm),或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韶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韶山市信访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市信访局办公室。

  地    址:韶山市遵义路一号人民来访接待中心104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5682024

  邮    编:411300

  (二)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韶山市信访局办公室。

  地    址:韶山市遵义路一号人民来访接待中心104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31-55682024

  邮    编:411300

  (三)网上申请

  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陆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oshan.gov.cn/webapp/shaoshan/ysqgk/index2.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同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韶山市信访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受理申请

  本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五)答复时间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监督电话:0731-55682024,通信地址:韶山市遵义路一号,邮政编码:411300 。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韶山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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