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山核心景区规范网络直播及相关行为的通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5-11 15:12
为维护韶山革命纪念地的庄严肃穆,营造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保障游客的游览体验和隐私等合法权益以及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核心景区内网络直播及相关行为通告如下:
一、禁止直播区域
1.韶山毛泽东同志故居内外全域,包括故居对面游客瞻仰区、候场区、排队通道、以故居为背景的周边稻田;毛主席父母墓及周边;南岸私塾、毛氏宗祠等文物保护单位;
2.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生平展区、专题展区室内外区域;
3.毛泽东广场瞻仰区、纪念区、集会区、瞻仰大道、入口景观石及休闲区;
4.韶山学校老校区及周边;
以上区域全天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直播活动。
二、直播活动行为规范
非本通告明确的禁止直播区域,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游客正常参观、不得损害韶山革命纪念地形象、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主动配合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直播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组织聚集性直播活动及实施拉横幅、举旗、举牌、播放音响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2.严禁发布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烈、丑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损害韶山革命纪念地形象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严禁干扰游客正常参观秩序、制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音(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侵犯他人肖像权与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严禁占用游览通道、倚靠文物设施;
5.严禁使用无人机(含直播配套航拍及大型拍摄设备)进行航拍直播活动,涉及空域管理的,应符合民航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
6.严禁穿戴奇装异服进行低俗、炒作类直播或从事违反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的表演式直播行为;
7.严禁在直播或拍摄过程中,放任画面中出现影响公共秩序、损害景区形象或其他不合规的场景,严禁传播违法信息或煽动网络暴力;
8.严禁对直播间或所传播视频中出现的不当言论、不良信息或与韶山革命纪念地形象不符的违规内容不予处置,或放任直播间出现违法违规信息;
9.严禁模仿伟人形象或装扮的“特型”人员,以谋利、博取流量或开展商业活动为目的的直播及相关行为;
10.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毛泽东广场瞻仰区和纪念区禁止拍摄他人参观、纪念活动;
11.其他利用直播开展喊客拉客、欺客宰客、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景区秩序、损害韶山革命纪念地形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规处理
景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时,应当对行为人进行现场劝导、劝阻,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将相关信息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监督电话
广大游客如发现违规直播及相关行为,请向现场景区工作人员反映,或拨打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
韶山毛泽东广场管理处
韶山宾馆
中共韶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商务局
韶山市公安局
2026年5月11日
- 全部留言
- /
- 评论
- 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