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17:43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实际,特编制《韶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5.实事项目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6.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7.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8.本局负责的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9.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韶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具体网址:http://www.shaoshan.gov.cn/12216/index.htm。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杂志、电视报道、信息公开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部门: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38号韶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2009室
邮政编码:411300
办公时间:夏秋季:8:00—12:00 15:00—18:00
冬春季: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5682581
电子邮箱:sssjyjzfbt@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办公室(2009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3.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38号2楼2009办公室,韶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3000。
4.网上申请
(1)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oshan.gov.cn/webapp/shaoshan/ysqgk/index2.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邮箱:sssjyjzfbt@163.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5.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住处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补正时间
自收到依申请公开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进行补正。
(四)答复时间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收费,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韶山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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