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15:41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2、规划、计划、重点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3、本单位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
4、本市民政、退役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规划;
5、本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时限及办理情况;
6、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和选拔任用干部信息;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
7、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韶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
2、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摆放和采用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式
可登录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韶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市民政局办公室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韶山市民政局办公室208室。
地 址:韶山市英雄路(烈士陵园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1-55682181
邮政编码:4113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邮寄至韶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地 址:韶山市英雄路(烈士陵园旁)
联系电话:0731-55682181
邮 编:4113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shaoshan.gov.cn/webapp/shaoshan/ysqgk/index2.jsp)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731-55682181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受理程序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单位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四)答复时间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本单位办公室及纪检监察投诉。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55682181;通信地址:韶山市行政中心、韶山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411300 。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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