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16-596017 发布机构:韶山乡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韶山乡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16-01-04 09:5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阳光政府建设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提高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水平,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众之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政府信息外都必须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保管、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我乡各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执政理念。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使全乡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和服务理念。在乡里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韶山乡人民政府网和其他媒体公开宣传,努力构建“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全乡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梯级推进的原则,对本部门成立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全乡按统一标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内的信息公开相关准备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全乡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及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展。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和便民服务点。突出信息公布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认真梳理公开信息,优化栏目设置。建设公共查阅室,配备设施,利用公开栏和网站等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信息。安排相关负责查询信息的工作人员,以方便群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乡政府主要采取公共查阅窗口和网上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通过韶山乡人民政府网公开,公共查阅窗口为乡档案室。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乡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公开查阅窗口单位(联合档案室)提出申请。公共查阅窗口单位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给予可以公开或不公开的答复,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

  (一)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进一步完善公示牌,将政府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各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以及二层机构负责人分工予以公示。

  (二)部门动态信息公开。包括工作动态、政务公告、政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四)人事信息公开。

  (五)其他重要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六)便民服务类: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各项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办文、办事等工作程序。

  五、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加强经费落实。强化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标准,落实经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财政预算,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着力推进公共财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共事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社保、教育、安居等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涉及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尤其是物价、环保、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民政、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捐赠等社会热点问题,确保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积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范围,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三)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完善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范围。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信息系统安全。

  不断丰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积极拓展网站互动功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建立自己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领导负总责,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的整理、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梯级推进的原则,编制好各自的公开指南、信息索引目录。

  (三)加强内容审核,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防止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随意公开;遇有难以界定的信息,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保密局的联系,取得咨询帮助。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乡党政办公室将加强对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乡政府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将信息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行政效能考核,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乡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韶山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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