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4-1303479 发布机构:韶山乡 发布目录:政务公开

强制拆除公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4-05-24 16:20



当事人:毛龙

  址:韶山乡韶山村长冲组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起在乡村规划区内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违法建设电梯井及连廊,电梯井面积7.88㎡、连廊6.64㎡,建设层数为3层,总建筑面积43.56㎡。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3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3月19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整改通知书》,4月9日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韶乡催告2024031801号)。

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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