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行政执法数据5张统计表(清溪镇)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29 10:34
2025年行政执法案件数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让海1911865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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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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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件) |
行政确认 (件) |
行政强制 (件) |
行政裁决 (件) |
行政检查 (次) |
行政处罚 (件) |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 (件)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
罚没金额 (元) |
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案件件数 |
行政复议案件数(件) |
行政诉讼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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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人民政府 |
75 |
0 |
0 |
0 |
11 |
4 |
0 |
0 |
200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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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2.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县市区数据含乡镇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5.行政复议案件数与行政诉讼案件数统计口径为前述6项行政执法行为引起并在本年度内立案的复议、诉讼案件数。
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数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彭计1376221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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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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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 处罚(件) |
涉企行政 强制(件) |
涉企行政 检查(次) |
跨部门联合涉企行政检查(次) |
扫码入企(次) |
罚没金额 (元) |
投诉举报为线索来源办案数(件)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件) |
免罚案件 (件) |
免罚金额 (元) |
从轻减轻 案件(件) |
从轻减轻 金额(元) |
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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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人民政府 |
0 |
0 |
11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涉企行政执法定义指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企业)为行政相对人的执法行为。
2.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办结的案件数据。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执法数据为“0”的也要进行分析。
5.县市区数据含乡镇(街道)执法数据,但注意不要与委托执法部门重复统计。
6.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报告、公开。
7.“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包括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决定、限缩行政强制措施范围、限缩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时间。
8.“罚没金额”以年底各单位财政入库数额为准。
2025年行政执法保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让海1911865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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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制审核人数 |
行政执法岗位编制数 |
在岗执法人员数 |
执法辅助人员数 |
本部门持证人数 |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
行政执法 人员培训 |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
执法类电子技术 监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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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工勤 |
外聘 |
人次 (人) |
学时 (时) |
执法记录仪 (台) |
录音笔 (台) |
服装(人) |
车辆(辆) |
其他执法设备 |
执法领域 |
设备数量 |
近三年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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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人民政府 |
0 |
109 |
45 |
24 |
40 |
0 |
46 |
5 |
109 |
90 |
8 |
0 |
14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制审核人数为实有在岗人数。
2.“本部门执法证持有人数”包含本部门二级行政执法机构持证人数。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拥有执法资格证人数”指单独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如支队、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未单独设立执法机构,则不填。
2025年“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让海1911865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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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是否使用“两法衔接平台” |
正向衔接 |
反向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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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数(件) |
刑事 立案数 |
刑事不予 立案数 |
不予起诉案件数 |
反向衔接 受案数 |
行政处罚 立案数 |
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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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人民政府 |
否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1.“刑事不予立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文书为准。
2.“不予起诉案件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检察建议为准。
3.“反向衔接受案数”以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为准。
4.同一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涉及多个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或问题的,应当予以累计。
5.“移送案件数”应当大于等于“刑事立案数”“刑事不予立案数”“不予起诉案件数”之和。
6.“反向衔接受案数”应当大于等于“行政处罚立案数”“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
2025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让海1911865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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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事项数(项) |
行政许可 事项数(项) |
行政检查事项数(项) |
编制《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数(个) |
依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数(个) |
编制本级专项检查计划数(个) |
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数(件) |
评查案件整改问题数(项) |
查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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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人民政府 |
0 |
0 |
32 |
0 |
0 |
1 |
0 |
0 |
0 |
填表说明:1.本表汇总数据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行政处罚事项数、行政许可事项数、行政检查事项数请分类统计,例如:食品安全监管类X项、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类X项、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类X项。
3.案卷评查指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开展的案卷评查,不包含同级、上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开展的案卷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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