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3000006/2026-1354056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布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5 08:4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局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职能及行政审批流程;

2.本局制作的规范性文件、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政策;

3.市本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实施情况;

5.本局依法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本局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信息;

7.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韶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oshan.gov.cn/12125/index.htm

2、其他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一)受理机构

韶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韶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邮箱、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2.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在韶山市财政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韶山市车站路9号韶山市财政局308办公室。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8:00-12:00,15:00-18: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韶山市车站路9号韶山市财政局309办公室(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1300。

4.网上申请

财政门户网站:申请人登录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shan.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好申请表格后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时间规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具体负责市财政的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韶山市车站路9号3楼3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11300;

电话:0731—55682272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韶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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