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1 10:48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决策部署,结合《湘潭市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建设,推进《湘潭市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八大”重点工程和26项重点指标取得新成效,推进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四大攻坚任务取得新进展,圆满或超额完成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25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估验收通过。

二、组织领导

由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湘潭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排名进位的主体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常态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将具体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有机衔接、稳步推进,将各项工作铺排与建设目标紧密结合,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取得新成效。
    (二)稳步推进,及时做好总结。按照方案的要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阶段工作,于2023年7月15日、2024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指标数据完成情况(包含佐证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工作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季度重点工作和指标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和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通报表彰范围。

   

     联系人:市科技局 邓晓祥 肖碧媛
     电  话:58266037

邮  箱:xiaowo1228@126.com

附件:1. 2023年湘潭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2. 2023年湘潭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1

 

2023年湘潭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数据采集

单位

2021年

2022年

2023年目标值/预

估值

创新要素集聚能力

1

全社会R&D 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

市统计局

2.53

2.95

3.0

2

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

市统计局

3.3

5.48

5.8

3

规上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

市统计局

7.37

8.12

8.2

4

引育国家、省、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个)

市科技局

39

59

69

5

国省市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个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49

284

300

6

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亿元)

湘潭高新区

1450

1800

1920

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7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人)

市统计局

9.3

9.9702

10.8

8

重点学科数(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省重点学科)(个)

市教育局

28

30

30

9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量(个 )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6

7

8

10

国省级科技成果奖数(个)

市科技局

32

44

34

11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市统计局

38.3

40.44

38

12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市科技局

644

776

830

13

高新技术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48.84

58.95

50

14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市统计局

53.13

81.87

55

15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市市场监管局

16.87

20.18

21.5

创新创业环境

16

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占GDP的比重(%)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6.28

11.29

10

17

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数量(个)

市科技局

87

100

110

18

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家)

市科技局

836

937

1000

19

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市科技局

725

1221

1250

创新对社会民生发展的支撑

20

空气质量优良率(%)

市生态环境局

78

81.4

82.5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市发改委

0.56

0.5379

0.5195

22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市发改委

1.79

1.75

1.73

23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人)

市发改委

3.72

3.9354

4.2109

创新政策体系和治理架构

24

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市财政局

4.8

5.98

6

25

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

-

有

有

有

26

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

-

有

有

有

注:为保持指标考核一致性,涉及省市年度考核相关指标明确后,再对下达的部分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

 

2023年湘潭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创新载体建设

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潭智造谷建设。实施《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潭智造谷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到2023年,湘潭智造谷内园区技工贸总收入突破7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50亿元,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园区

建立完善长株潭区域创新中心协商共建机制,协同打造长株潭区域创新中心。深度对接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共建三市市校创新联盟。协同共建湘江西岸科创走廊。组建湘潭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在应用数学、碳基纳米传感器、海底保压取芯钻机系统、电磁驱动技术、单抗药物研发等领域形成一批原创技术,到2023年,全市基础研究占研发经费比重达到5.8%。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各高校院所,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雨湖高新区

强化园区成为创新主阵地。推进“五好园区”建设。着力建设好国家级智能制造、风力发电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各园区创新平台、创新综合体等技术研发与成果孵化载体建设。到2023年,湘潭高新区力争保持全国61位,其他省级园区排名平均提升2位以上。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园区

加强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海上风力发电装备与风能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着力培育“智能碳材料与先进传感、特种功能薄膜材料及应用”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备梯队,力争新增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力争新增4家省级创新平台。到2023年,全市国省市重大创新平台总数达到300家以上。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市教育局,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2

创新人才集聚

深入实施“莲城人才行动计划”。鼓励在潭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顶尖、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团队和青年杰出人才,新引进10个左右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10个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育造就一批具有超前创新思维、擅长管理创新的企业家,一批国字号、省字号技能大师和“莲城工匠”。加大青年人才引育力度,开展“百家名企高校行”“高校学子名企行”等引才活动,每年引导高校毕业生留潭来潭回潭就业创业10000人左右。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人才项目评审中向科研一线和企业人才倾斜。创新职称评定方式,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兼职创新创业、在职创办企业。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高校院所

积极搭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营造浓厚的人才聚集氛围。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在医疗保健、安家落户、出入境签证、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潭留潭提供全方位的配套保障和服务。深化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接活动,形成联系服务人才常态机制。

市委组织部

各市委人才领导小组成员

3

创新主体培育

实施企业“登高”行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领军型企业”培育体系。到2023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1250家,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30家。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比重达到50%,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8%。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园区

强化企业品牌培育,支持产业领军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重点扶持产业领军企业,参与国省重大科技专项,承担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建设,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园区

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湘潭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一批国省“小巨人”企业和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规”“登高”“智造”“上市”,每年新增国、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以上,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入规100家以上,上市1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年增长率达到18%。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园区

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业链共性技术攻关和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到2023年,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规上企业研发人员每年新增800人以上,年均提高5%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达到8.2%。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4

科技支撑产业发展

围绕“3+3+4+2”主导特色产业技术需求,从供需两方面滚动编制湘潭“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技术”清单,开展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揭榜,重点突破深海、深空、“两新三电”、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推进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汽车制造和新能源产业、精品钢材及新材料产业。打造百亿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百亿级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园区

推进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千亿级军工产业、百亿级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百亿级文体旅游休闲产业、打造百亿级现代商贸及物流产业。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园区

推进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打造百亿级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产业、百亿级食品及槟榔制品产业、百亿级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产业。共建长株潭装备制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打造百亿级省级优势配套产业。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园区

5

创新成果转化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实施成果“破茧”行动,以板材高端用钢的研制与应用、高功率密度新能源电池材料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特种电缆及组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超大功率直驱永磁风电机组研制等“十大”核心技术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为重点,带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成果项目转化,推进一批重大成果产业化。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推进校地企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湘潭大学建设国家“双一流”数学学科,推动驻潭高校在先进传感、工程机械等领域建设一批省十四五重点学科。引导驻潭高校院所深度对接地方产业发展,联合产业链共建创新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或企业牵头组建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高校院所、企业开展“智造莲城”项目路演和“揭榜挂帅”活动。到2023年,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和省重点学科数量达到30个,新增新型研发机构2家以上。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各高校院所,各产业链办、落地办,各县市区、园区

深入推进“智造莲城”路演活动开展。推进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湘潭)建设,每年开展“智造莲城”项目路演活动及产学研合作活动,带动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0项。落实技术合同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到2023年,全市科技成果登记200项以上,国省级科技成果奖达到34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达到10%。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引进国内有影响力的投融资机构,探索设立科创引导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信贷产品、科技保险模式。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逐步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培育3家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新增3家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

市金融办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湘潭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园区

6

区域创新合作

完善长株潭三市科技合作机制,每年联合发布百项重大创新技术需求、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项目。深化三市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研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共建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共同争取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和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共同推进长株潭主特产业联盟建设,每年牵头组建1个长株潭主特产业联盟。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推进县域加快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建设2个省级创新型县(市)区,支持韶山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市),支持韶山、湘乡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到2023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109万元/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缩小到1.73。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园区

深化区域创新合作与交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创新合作。组织高校、企业参加“港洽周”“沪洽周”等经贸、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承接大湾区优质产业转移。瞄准产业链全球领军企业、“三类500强企业”及上市公司有针对性地引资、引智、引技、引才,吸引国内外顶尖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进驻湘潭。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贸促会,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7

创新生态优化

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完善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组织管理新方式。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行绩效优先、奖补结合、管理灵活的科技经费投入方式;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市科技局

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建设优质创新服务载体,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产业链,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中试基地、产学研合作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服务平台,新增国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9家,在孵企业数量新增70家左右。依托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建设检验检测、公共试验等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市科协等,各高校院所,各县市区、园区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制度,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营商环境“双优”工程实施,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严格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科研环境。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市优化办)等,各县市区、园区

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体系,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建设好中国(湘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湘潭)综合服务中心,为“3+3+4+2”优势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到2023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1.5件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园区

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局加大对县市区、园区财政科技支出的统筹调度,将科技财政支出纳入财政日常监管工作。到2023年,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6%。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园区

8

科技创新惠民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乡村振兴示范县、创新型县(市、区)等建设,做优做强创新特色产业,支持韶山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加快推进雨湖区国家级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和食用菌5G产业园建设。开展专家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基地,集聚乡贤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园区

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紧盯“双碳”目标,构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和循环经济体系,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守护好“一江两水”,推进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提标工程。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5195吨标准煤/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园区

加强湘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昭山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建设,支持韶山市创建全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韶山文化与旅游产业核心竞争优势,稳步推进韶山科技创新小镇建设,争创国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市文旅广体局

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园区

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湖南健康产业园核心区(昭山)、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等发展壮大,推进疾病诊疗向健康养生转变,强化生命健康、人口老龄化领域的科技支撑。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向生产、教育、医疗、交通、服务、物流、社交等场景延伸,实现大数据产业与生产、生活领域各环节的深度融合。

市卫健委、市大数据中心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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