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韶山市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shaosh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2 17:29

 

韶山市2024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我市深入学习落实国务院、湖南省、湘潭市相关文件,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市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更为规范。机构改革后由39家调整为33家的执法单位,持续整合执法力量,优化办案资源配置。28家单位已在以往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5家单位正在编制中,行政执法办案更加透明化、系统化、规范化,法治政府建设迈开重大步伐。本年度总计办理行政给付约6572件,行政征收约10件,行政许可3648件,行政确认13266件,行政强制483件,行政裁决548件,行政处罚6796件,罚没金额约693.072977万元

2.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清理,涉企检查更为规范。面向我市33家行政执法单位,累计3次专门发文部署相关工作。通过情况汇报和信息征集,全面摸底、清理规范行政检查活动,今年总计行政检查约7372次。检查主体单位大力推广“扫码入企”,在63家企业推广张贴“湖南营商码”“亲商管家”;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数145项、已完成145项,监管部门全覆盖,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智慧化市场监管平台覆盖重点领域100%;加强“信用监管”建设,归集涉企信息2193条,对失信企业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和信用联合奖惩。

3.行政执法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各执法单位基本保障了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只有个别单位在案卷评查中暴露出执法文书未准确告知途径的情况。行政复议“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推进应诉工作。本年度行政复议申请79件,受理64件,已审结49件,复议首选率达8.71%,无一起被人民法院或者市人民政府责令受理的案件。全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0件,市人民政府单独应诉及作为复议机关共同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0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法院发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的案件,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方面,出台《关于建立韶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了20余场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筹办了2次全市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各部门各自开展全员培训,乡镇执法人员参加委托业务部门培训15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本年度组织了2次执法资格考试。第一次考试总计230人参考,130人通过,参考合格率56.5%;第二次考试84人参考,45人通过,参考合格率53.6%,目前全市累计351人左右持有执法资格证,预计今年新制发证件约174人(含换发新证),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质明显提升。

2.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化建设情况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市法治办、司法局多次发文开展相关工作,征集行政执法案件数据信息,汇总了解我市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实际落实情况。在前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持续指导、督促全市33家执法单位有序编制、公布裁量权基准文件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至今,10家主要执法单位明确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文件,全市28家行政执法单位均已经编修出台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5家行政执法单位正在对接上级单位拟定中。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全市30余家执法单位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执法主体及人员信息,重点执法单位均及时公示了执法文书、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执法信息。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我市落实规范了执法文书格式和内容,保障了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文书规范、案卷齐全。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开展。全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法律顾问聘请率达100%,要求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法制审核把关,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

4.规范非现场执法情况

我市非现场执法机制的应用单位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和科工信局、生态分局和税务局,一般以数据系统、互联网智慧监控平台、执法记录设备收集信息作为执法依据。我市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较少,集中配置在韶山市公安局的交警大队和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执法大队依法设置治超监控设备一套,近3年罚款数额为0,设备处在待验收正式投入使用状态。交警大队依法设置83处非现场执法设备,停用51处、正使用的32处,近3年罚款数额为3670453元,均已通过开展全面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工作,进行了统计规范和集中清理。

5.包容审慎制度落实情况

全面落实“轻罚免罚”清单和“首违不罚”制度。我市33家执法单位均已实际明确轻罚免罚清单,市司法局指导12个执法部门编制公示了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着力整改“轻罚免罚流于形式,以罚代管、处罚随意”问题,2023年适用轻罚免罚的涉企案件287件,2024年涉企不罚轻罚约580起,2023年涉企轻罚数额约3596424元、免罚数额约623900元,2024年涉企轻罚数额5416280元、免罚数额690950元,提升包容审慎执法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6.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情况

普法教育贯穿执法全过程。全市执法单位均已明确普法责任清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谁执法谁普法”为依托,推进行政处罚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为目标,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通过节日普法、新媒体普法、人员学法普法、警示普法等多样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示范指导、说服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机构改革成效凸显,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严格编制管理,优化整合执法队伍。7大执法领域中保留了6支执法队伍,撤销了3支执法队伍,共核定编制120名;4乡镇分别组建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4人,较充分地保障了执法工作需要。二是厘清职权,探索联合监管模式。我市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质效评估,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深化改革,协调各行政执法单位顺应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争议领域职责权限,探索落实跨部门监管事项,明确各方权责与协作方式。

8.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情况

一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市直-乡镇”2级协作机制更加健全。我市继续落实2023年市司法局牵头修订的《韶山市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3年版)》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编制的《韶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3年版)》。二是执法协作监督机制更为完善,重点领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发展。我市拟出台《韶山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细则》,已征求我市各执法单位意见。三是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推动“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2024年移送刑事案件数11件,刑事立案数3件,8件未刑事立案的案件退回原单位依法处理,73件刑事立案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反向衔接受案24件,行政处罚立案数24件

9.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情况

一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全市33家执法单位共配备353名行政执法人员,保留的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核定编制120人,4支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44人。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职业保障、心理健康等权益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将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保障,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四是政府部门、乡镇法律顾问聘请率100%,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合同和重要文件65件,共对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出具法律意见42件。

10.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突出问题整治更细更全,行政执法成效更大更实。我市专门发文摸底情况,统计全市专项监督整治重点问题清单,督促各执法单位汇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围绕执法乱作为、创收执法、扰企执法等8大重点问题,要求30余家执法单位,尤其是9家主力执法单位对标自查,罗列具体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以促进整改。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和科工信局、城乡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5家执法单位,代表性反馈了自查问题的整改措施,表现亮眼。

11.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情况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持续落实问题整改。今年2月至今,在各执法单位积极配合下,市检察院和司法局协同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月联手制发《关于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市委法治办对应发布了2024年《关于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加强对执法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预防。评查中10件案卷被评为优秀,占比29.41%。不合格案卷共6件,占比17.65%。案卷评查共发现执法问题146条,其中市直执法单位72条,乡镇74条。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提升,清溪镇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7家执法单位,在评查通报后及时整改并书面反馈。

1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建设,不断充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力量,同时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指导监督。逐步建立市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明确司法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创新践行“检察+行政”协作配合开展执法监督。市检察院和司法局协作监督有效衔接,通报案情5件、案件会商4次、联合检查3场次、案件线索移送8件、联合执法监督协作3次。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制发《2024年全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评先督后。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市尽管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上收获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重点领域执法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够完善、接受监督积极性不高、三项制度落实不善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瞄准重点领域,推进三项制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正视问题并大力纠治不为乱为、不严不公等突出问题,督促各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巩固改革成效,强化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执法体制改革成果,优化配置执法和监督力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整改跟踪回访制度,确保“分工到局、责任到人”,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目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保障能力水平。

(三)系统协作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将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监管机制,继续实践“行政+检察+监察”协作监督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扎实增强执法协作力量和提高执法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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